受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委托,泉州市德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350500]DL[TP]2020001、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350500]DL[TP]2020001
2、 项目名称: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
| 1 |
|
350000 | 7000 | |||||||||
| 2 |
|
300000 | 6000 |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 明细 | 描述 |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 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 明细 | 描述 |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 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网(****.gov.cn)注册会员,***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网址/***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0-05-07 08:38 报名截止时间2020-05-11 08:38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05-14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泉州市丰泽****大厦****楼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20-05-14 09:00,泉州市丰泽****大厦****楼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街****号
联系人姓名:黄翠评
联系电话:135****9106
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市德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大厦****楼
项目联系人:徐丹丹
联系电话:186****8228
网址:****.gov.cn
开户名:泉州市德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泉州市德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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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77/umDI7HEBPpzGvbOKCh9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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