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第五医院
乙方:福州欣鸿博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0]CX[GK]2019028-1的漳州市第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A032007 | 医用内窥镜 | 消化电子内镜系统 | 1 | 套 | 进口 | 2880000 | 2880000 | 奥林巴斯等 | CV-290等 | 无 | ||||
| 合计: | 28800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捌万元整(¥28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大道****号;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要求:乙方所供货物为正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 称、品牌型号、制造商 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乙方保证所投产品生产日期符合:2019年及以后生产的产品。5.2保装及运输要求5.2.1乙方所提供设备是原厂出厂的原包装。5.2.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国家/行业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相应的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便保证货物安全运抵现场。5.2.3全部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生锈、毁损或灭失及其它任何损失由乙方负承担责任和费用。5.3售后要求:5.3.1、质保期: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2年免费质保期。整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3.2、保修期内免费上门,免费维修(包含所有配件的更换),在保修期内定期回访半年一次、维护,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在接到仪器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决定 ,如≤4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乙方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的48小时内派专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48小时修复;在特殊情况下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由乙方与使用单位协商,并经使用单位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5.3.3、在免费保修期以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在4小时内电话响应,48小时内到达,并保证以不高于在设备出产地的一般价格及时提供所需配件,但只能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5.3.4、乙方免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维修手册、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属于境外货物的,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等相关完税证明及境外货物商检证明等材料。5.4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乙方或制造商免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现场人员操作培训,直至采购人能独立操作使用为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1验收标准: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6.1.2.1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4.1验收标准的要求。6.1.2.2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6.1.2.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如需)按第6.1.1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6.1.3 乙方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属于进口货物的提供报关单等相关完税证明。如需办理进口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6.1.4本章节《技术规格要求》内容只提及仪器主要配置,乙方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提供足够的部件,确保仪器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因乙方提供的部件不足够,导致仪器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部门计量检定,则所欠缺的部件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且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采购人偿付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的仪器总价的2‰的延误金。6.1.5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6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95 | 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95%总货款。付款时供货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 |
| 2 | 5 | 余款5%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付款时均不计利息。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0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10.2.1 签定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10.2.2中标人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10.2.3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10.2.4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10.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招标人有权扣减尾款。10.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退还全部甲方已付款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漳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州市第五医院 | 乙方: | 福州欣鸿博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 住所: | 漳州****大道****号 | 住所: | 福****中心区C1栋1120室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健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春 | |
| 联系方法: | 0596-***8009 |
联系方法: | 137****8327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17060100100061726 |
签订地点:漳州市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77/x3uqyHABdInhXcbVhf2e.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