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龙岩市新****中心
乙方 : 江西泽欧政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802]XLWZ[GK]2021051 的 龙岩市新****中心采购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通用填空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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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玖拾贰万元整(¥1920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龙岩****中心;
4.3 交付条件: 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设备整机免费保修3年,终身维修。保修期内提供定期的免费上门维护、保养服务、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及时提供最新软件。设备在使用时出现故障,我方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并保证在48小时内修复完毕。如不能修复则须提供备用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乙方视自身能力在合同附件售后服务承诺书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我司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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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90 | 验收合格后凭全额正式发票(开票名称以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中规定的名称为准)支付90%, | |
| 2 | 10 | 余款10%维保期满后给予支付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
10 、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4.1 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 甲方: | 龙岩市新****中心 | 乙方: | 江西泽欧政贸易有限公司 |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犀牛路 | 住所: | 江西省宜****大道****号****楼 |
| 单位负责人: | 张丹飚 | 单位负责人: | 张向群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国霖 | |
| 联系方法: | 0597-***1266 |
联系方法: | 187****7855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圳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03487500000036249 |
签订地点: 龙岩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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