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云臻门诊部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路****号3幢3层 | |||
| 法定代表人 | 覃天德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21-04-30 | |||
| 注册资本 | 9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2MA1GEJBF4Q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上海云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49.676495 | 净利润 | -49.676495 | |
| 资产总计 | 902.570563 | 负债总计 | 862.947170 | |
| 所有者权益 | 39.623393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4-11-3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40.744871 | 净利润 | 40.744871 | |
| 资产总计 | 533.407940 | 负债总计 | 453.039676 | |
| 所有者权益 | 80.368264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1072.310000 | 1072.310000 | ||
| 负债总计 | 992.740000 | 992.740000 | ||
| 净资产 | 79.570000 | 79.57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9.57000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1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部分为人民币80万元,债权部分为人民币130万元。若产生竞价,则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为股权部分溢价。 2.标的企业于2023年5月装修竣工并通过验收,于2023年12月18日拿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截止评估基准日时因业务规划调整,一直处于未开业状态。 3.根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提供的往来账款情况说明:2024年3月31日之后,标的企业可能仍会产生相关零星费用(如税款、银行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将由转让方按实际需要金额借款给标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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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止2024年3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52.483076万元。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之“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企业目前经营场所为其母公司上海云臻医疗有限公司租赁后免费提供给其使 用,股权转让后将由受让方承担后续的房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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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云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路****号****楼 | ||||
| 注册资本(万元) | 9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 法定代表人 | 谢雨珂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1.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30%,首期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50%支付至转让方的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该笔价款的三十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工商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3.受让方于工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项目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合计为人民币452.483076万元,该债权为转让标的的组成部分,标的企业其余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网***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网***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8. 受让方应承担2024年4月1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期间发生的股东债权金额(仅零星支付税费、银行手续费等新增,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并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 9.转让标的工商变更完成后,转让方不再将标的企业目前经营场所免费提供给其使用,受让方应提前并自行与经营场所持有方进行沟通谈判转让标的续租事宜,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的房屋租赁续约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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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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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3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附件
| 没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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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7721/2l11ZJQB0XPd8u1a--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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