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市场募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2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视市场募集情况而定 |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不超过3位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未明确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卫星星座工程建设、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以及公司日常运营支出等。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1)在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支付保证金; (3)最终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4)当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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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80%,新增外部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最终比例按实际新增注册资本调整(保持国有控股) |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名称 | 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 |||||
| 住所 | ****路****号6幢502室-2 | |||||
| 法定代表人 | 张琦 | 成立日期 | 2018-03-19 | |||
| 注册资本 | 213791.754212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13791.754212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7MA1J2QLU7D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信息服务;***网信息服务;旅游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微小卫星测运控服务;***网信息服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技术研发;***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票务代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东数量 | 27 | 职工人数 | 467 | |||
| 股 权 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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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 1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 49.8932 | ||||
| 2 |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8.7008 | ||||
| 3 |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 11.9194 | ||||
| 4 | 上海甘石垣纬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151 | ||||
| 5 | ****中心 | 3.2139 | ||||
| 6 | 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5 | ||||
| 7 | 安吉星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476 | ||||
| 8 | 青岛新鼎啃哥隆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8679 | ||||
| 9 | 桐乡云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7946 | ||||
| 10 | 桐乡元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7547 | ||||
| 11 | 其余17位股东 | 6.1928 |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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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项目/年度 | 2025 | 2024 | 2023 | |||
| 资产总额 | 1019672.065659 | 946977.284183 | 629375.415572 | |||
| 负债总额 | 428217.877219 | 266614.000732 | 301096.820992 | |||
| 所有者权益 | 591454.188440 | 680363.283451 | 328278.594580 | |||
| 营业收入 | 18.867924 | 115.094339 | 4.928302 | |||
| 利润总额 | -89003.146677 | -81060.478433 | -48854.697780 | |||
| 净利润 | -88957.350302 | -81078.954896 | -48846.028152 | |||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6-03-31 | 1024939.250000 | 443845.100000 | 581094.160000 | 0.000000 | -10336.110000 | -10336.120000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13223401XX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于同意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增资的批复 |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在正式挂牌期间不低于拟投资金额100%的存款证明(如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日期应为同一日)。 3.意向投资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相关违法违规记录。 4.意向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增资人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5.意向投资人如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提供已完成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备案或登记证明材料) 6.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任何结构化基金或类似安排或使用任何杠杆或其他结构化安排筹集任何资金的主体的投资,不接受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或在禁止期内入股等不当入股情形的主体的投资。 7.本次接受联合体投资,联合体视为一家投资人。意向投资人/联合体投资总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各联合体不超过25个成员(含25个),联合体各成员投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8.意向投资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均不得存在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境外身份的自然人。(提供显示直接、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并穿透至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的股权结构图) 9.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调,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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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应当在产权增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并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拟投资金额30%的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投资人完成投资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的承诺。保证金以到达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增资资格。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由联交所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 3.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不超过3家并交纳保证金,且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则增资人可选择将该意向投资人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或者根据增资人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和认购价格;如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超过3家或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大于20%,增资人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和认购价格。 4.本项目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30%)在《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最终投资人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5.意向投资人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此次增资认购行为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认定符合本次增资的投资人资格,并且参与本次认购,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同意增资人有权根据最终认购情况调整意向投资人实际获得的股权比例。 (4)接受增资人增资后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包括不限于:a.董事会安排;b.不设监事会和监事安排。 (5)同意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6)同意增资人有权依据“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条款做出关于投资方的最终选择。 (7)承诺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均系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8)我方及实际控制人、我方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增资人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9)我方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存在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任何结构化基金或类似安排或使用任何杠杆或其他结构化安排筹集任何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或在禁止期内入股等不当入股情形。 (10)我方直接或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均不存在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境外身份的自然人。 6.本次拟增资价格以经备案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最终以在联交所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成交价格为准。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7.最终投资人应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投资金额1‰的增资服务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费。 8.意向投资人须事先与增资人签订《保密协议》方可对增资人进行尽调(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人置于联交所的备查材料,保密协议详见公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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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0%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 3(单位:工作日)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1)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3)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 (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 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及按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 (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其他约定: 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转为增资价款的保证金金额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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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需求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
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如征集到符合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人超过3家或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大于20%,增资人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人及其认购比例和增资价格。 竞争性谈判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的增资报价; (2)意向投资人的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 (3)意向投资人在卫星通信等领域能为增资人发展带来后续境内外资源支持及战略协同效应; (4)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人的后续发展计划,与增资人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等; (5)意向投资人是否充分尊重、支持增资方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是否能够积极协同、配合增资方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或持续投入及对增资人的后续资金支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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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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