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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6-05-09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上海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上海 地区
采购单位 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路****号
法定代表人 陈卓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02-04-02
注册资本 13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1735911470M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物业管理;寄卖服务;***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国内贸易代理;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技术服务;***网应用服务;***网技术研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网信息服务;****中心;公路管理与养护;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5 营业收入 629.261876
利润总额 -8745.945525 净利润 -7393.814636
资产总计 92172.137025 负债总计 113977.503097
所有者权益 -21805.366072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6-03-31 营业收入 138.102987
利润总额 -620.197082 净利润 -620.197082
资产总计 65041.529103 负债总计 73139.028343
所有者权益 -8097.49924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评估基准日 2026-03-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65041.530000 65130.940000
负债总计 73139.030000 73139.030000
净资产 -8097.500000 -8008.0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008.090000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年度审计数据出自于专项审计报告的期初数据。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4)最高法民再16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截至2025年12月20日,标的公司累计应还本金92343765元、自2021年11月1日当天至2025年12月20日的利息76455577.50 元,标的公司应于双方取得《民事调解书》后的第一个付息日(2026年6 月20日)将往期未还本息一并支付给盛京银行,剩余部分按照《留债协议》履行。
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五)本次申报的设备中存在41项处于待报废状态,账面原值590,188.00元,账面净值为17,705.64元。
(六)2026年3月,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留债协议》、《抵押合同》,约定****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含对应土地使用权) 为留债债务提供担保。留债协议中披露,鉴于: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于2021年2月10日裁定受****中心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各项重整工作。
2.2021年10月31日,海南高院作出(2021)琼破3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3.根据《重整计划》:
(1)有财产担保债权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2)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本金及利息部分将以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为限由担保人留债清偿,市场价值范围外的本金及利息,以及全部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惩罚性费用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4.2026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4)最高法民再16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盛京银行****中心有限公司享有人民币615,625,100元(大写:人民币陆亿壹仟伍佰陆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债权,以现金方式支付,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担保债权。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4)最高法民再16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甲方债权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双方确认,盛京银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的前述债权中,合计【615,625,100】元将****中心有限公司留债清偿。
(七)赵怀勇在租****中心有限公司的房屋期间,拖欠租金、设备设施维护费及水电费等款项。根据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25)吉0104民初14805号),双方达成调解结果如下:赵怀勇应****中心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337,960.00元、(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设备设施维护费230,700.00元、(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水电费78,019.47元,以上合计646,679.47元,此款自2026年2月至6月,于每月16日前给付10万元,余款146,679.47元于2026年7月16日前付清。截至评估报告日,赵怀勇未按民事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
(八)吉林省沐沐星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中心有限公司的房屋,拖欠租金、物业费及电费等款项。根据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吉0104民初9612号),判决结果如下: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吉林省沐沐星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及物业费共计75,000.00元、电费7,949.23元,合计82,949.23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87,500.00元。
截至评估报告日,吉林省沐沐星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
(九)本次申报的无形资产****中心有限公司外购的软件,共1项,账面原值350,000.00元,账面净值0.00元。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软件更新合同、采购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对其他无形资产进行核实,该软件为供销存系统,由于时间久远,且被评估单位已转型,企业已无法找到上述软件,本次评估值为0.00元。
二.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海南****大道****号美兰企业港-5-1548
注册资本(万元) 616279.9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 刘丰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且保持工龄连续计算,不得违法解聘员工,不得违法降低员工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受让方知悉并同意为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确保标的企业偿还盛京银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于2026年6月20日将往期未还本息(累计应还本金92343765 元、自2021年11月1日当天至2025年12月20日的利息76455577.50元)一并支付给盛京银行,剩余部分按照《留债协议》履行。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如有超出部分(即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金额)将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交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8.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若出现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第6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可以以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本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或约定,要求本方追加赔偿;
(2)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且保持工龄连续计算,不得违法解聘员工,不得违法降低员工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3)本方已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所述的《留债协议》、(2024)最高法民再168号《民事调解书》等相关事项,本方知悉并同意为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确保标的企业偿还盛京银行债务,包括应于2026年6月20日将往期未还本息(累计应还本金92343765 元、自2021年11月1日当天至2025年12月20日的利息76455577.50元)一并支付给盛京银行。如因本方导致未能如期偿还债务,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转让交易、不予签署或作废《产权交易合同》、不予配合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后续变更手续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附件

没有附件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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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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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7721/ZzxpC54BMqitpwL5faF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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