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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辰泓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666号1-2层及配套地下车位)

2026-06-04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上海 - 长宁区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上海 地区 长宁区
采购单位 上海辰泓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查看1个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35****7896 点击查看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路****号 点击查看1-2层2956.23平方米房产及40个配套地下车位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路****号 点击查看地下室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3)长字不动产权第009834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21.84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路****号 点击查看1-2层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6)长字不动产权第006748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956.23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标的基本信息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1、已设抵押,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2、****路****号 点击查看1-2层目前部分正在出租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公示附件。
  • 其他披露内容 :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 2、本次转让标的出租情况为: ****路**** 点击查看弄1-2层在租商户5家,最长租赁期限至2030年8月31日,所有商户均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转让方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将协商办理。
    4、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本次挂牌标的中车位转让的相关规定。
    5、本次转让标的,合计面积4978.07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2956.23平方米,40个车位面积2021.84平方米,房产的转让价格为12089.23万元,车位的转让价格为820万元。如本项目竞价成交,溢价部分归属商业房产的增值。
    6、本项目商业的产权证编号为:沪(2026)长字不动产权第006748号,其附记中记载内容如下:新建商品房。
    1)出资比例、股权结构: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5%)、上海九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5%)
    2)地块南侧设置不小于8米的公共通道连接种德桥路和刘海粟美术馆。
    7、本项目车位的产权证编号为:沪(2023)长字不动产权第009834号,其附记中记载内容如下:
    土地使用期限:商业用地自2015-08-26至2055—25止;办公用地自2015-8-26至2065-8-25止。
    新建商品房。
    1)出资比例、股权结构: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5%)、上海九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5%)
    2)地块南侧设置不小于8米的公共通道连接种德桥路和刘海粟美术馆。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辰泓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路****号 点击查看31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 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相关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 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3000万元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规定时限内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国家未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应承担的费用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状况、需承担的费用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确定受让方后,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8、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交接,且不提供保修服务,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知悉并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国家未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按现状交接,我方知悉并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3)我方知悉并同意,房屋过户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所在月份及之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租金由受让方享有。
(4)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我方知悉并同意,标的资产部分处于出租状态。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将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
10、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费规定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交纳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 ****路****号 点击查看1-2层、****路****号 点击查看地下室地下2层
联系人 谢时韡
联系电话 135****7896 点击查看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评估报告中重要信息披露(2).pdf https://www.****.com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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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7721/dFsFkp4BMqitpwL5FiY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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