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润置地(贵阳)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D****中心(一)幢2单元24层1号房;****路****号贵阳万象汇 | ||||
| 法定代表人 | 廖志恒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14-03-07 | ||||
| 注册资本 | 5075.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90092946302M |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游艺娱乐活动;演出场所经营;电影放映;生活美容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足浴服务;洗浴服务;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理发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银制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发布(非广告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餐饮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鞋和皮革修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外卖递送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出租;鞋帽零售;皮革制品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柜台、摊位出租;摄影扩印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美甲服务;包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打字复印;洗烫服务;棋牌室服务;翻译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礼品花卉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59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17361.782242 | ||
| 利润总额 | 1124.685027 | 净利润 | 777.335745 | ||
| 资产总计 | 193327.872014 | 负债总计 | 158063.030451 | ||
| 所有者权益 | 35264.841563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5-08-31 | 营业收入 | 12933.083158 | ||
| 利润总额 | 9494.058374 | 净利润 | 11171.054153 | ||
| 资产总计 | 117583.892246 | 负债总计 | 111289.053257 | ||
| 所有者权益 | 6294.838989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1-18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117583.890000 | - | |||
| 负债总计 | 111289.050000 | - | |||
| 净资产 | 6294.840000 | 96926.81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6926.81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企业已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于标的企业处领取),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物业资产运营服务。 2、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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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万宁市石梅湾旅游度假区7号地块007号办公室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3228.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报告和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同意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4)本方知悉并接受、认可标的企业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全部内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不直接、间接或变相影响上述已签署的协议中委托人的委托意愿,在《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履行期不参与标的企业物业资产运营; (5)本方同意,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不解除标的企业现有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配合标的企业继续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6)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本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本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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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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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33228.6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特别事项说明.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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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7721/is1b0poBg7S5K-63-qK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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