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单位对“长乐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183002)现作如下答疑:
问题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资格证书属于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租赁单位、设备安装维保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常用执业证书,该证书不属于监理行业强制标配执业证书,监理行业从业人员持有该证书人员稀缺,监理单位较难配置符合该证书名称的人员。
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4.1监理人员要求--(2)安全监理要求
除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以外需配置合理的安全管理监理员人数。安全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监理服务范围内的专职安全监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理、起重特种设备安全监理(应执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必须熟悉塔吊、汽车吊、履带吊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技术及电梯升降机械安全管理技术)、脚手架监理(熟悉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管理)、海上作业安全监理、土建安全监理、电气安全监理(熟悉高压电气及临时电源管理)、交通消防安全监理、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安全监理等。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资格证书属于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租赁单位、设备安装维保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常用执业证书,该证书不属于监理行业强制标配执业证书,监理行业从业人员持有该证书人员稀缺,监理单位较难配置符合该证书名称的人员。现向贵方申请予以澄清确认以下事项:
请问:此处是否应该按招标文件P98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求修改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地方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且熟悉塔吊、汽车吊、履带吊、门座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技术及电梯升降机械安全管理技术”?
答: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4条“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第4.1款“监理人员要求”第(2)项“安全监理要求”条款中起重特种设备安全监理要求作如下修改:
原条款:“起重特种设备安全监理(应执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必须熟悉塔吊、汽车吊、履带吊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技术及电梯升降机械安全管理技术)”
修改后条款:“起重特种设备安全监理(具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能力,必须熟悉塔吊、汽车吊、履带吊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技术及电梯升降机械安全管理技术)”。
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福州闽投海上风电汇流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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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79/r0ZnsqABni4p5U9X799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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