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001]FJGC[GK]2026013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 | ****路****号 | 3,150,000.00元 | 99.6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1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 |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 | 路易智联 | FD2000 | 1.00(台套) | 792,900.00 | 792,900.00 |
| 1-2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氨基酸分析仪 | 氨基酸分析仪1 | 日立 | LA8080 | 1.00(台套) | 683,900.00 | 683,900.00 |
| 1-3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氨基酸分析仪 | 氨基酸分析仪2 | 赛里安 | Artemis 6000C | 1.00(台套) | 679,900.00 | 679,900.00 |
| 1-4 | 色谱仪 | 双通道离子色谱-电导检测器+安培检测器 | 双通道离子色谱-电导检测器+安培检测器 | 万通 | 940 | 1.00(台套) | 785,900.00 | 785,900.00 |
| 1-5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纯水/超纯水处理系统 | 纯水/超纯水处理系统1 | 默克 | EQ7000 | 1.00(台套) | 111,900.00 | 111,900.00 |
| 1-6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纯水/超纯水处理系统 | 纯水/超纯水处理系统2 | 默克 | SQ240C | 1.00(台套) | 95,500.00 | 95,5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许锦华 |
| 评审专家: | 李阳 、 胡啟生 、 姜能座 、 胡锦美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1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①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城东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3.86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①三明泰坦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针对“序号1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第2.27.1.5 “道间干扰”投标响应为“道间干扰≤±2%”,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规定的“2.27.1.5 道间干扰 ≤±1%”的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三明泰坦科技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属于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中情形3的情形,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方圆新智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海辰天泽仪器有限公司、福州万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厦门毅睿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漫山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技术商务部分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情况如下:
(1)福州方圆新智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一、标的说明一览表”中对所投“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的品牌响应为“宝德仪器”,厦门海辰天泽仪器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一、标的说明一览表”中对所投“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的品牌响应为“宝德”,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方圆新智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海辰天泽仪器有限公司所投“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为同一品牌产品,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6.4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中“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评议确认福州方圆新智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海辰天泽仪器有限公司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2)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一、标的说明一览表”中对所投“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的品牌响应为“路易智联”,江西漫山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一、标的说明一览表”中对所投“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的品牌响应为“路易智联科学仪器(泉州)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江西漫山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为同一品牌产品,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6.4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中“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评议确认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江西漫山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3)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满足3家以上,本项目继续评标。
3、价格扣除情况:
(1)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中声明“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本项目投标产品中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认定标准的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100%”,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的规定,对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150000元,价格扣除为630000元,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福州万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但未出具《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8.4其他“(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除需按照本条规定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外,还需提供《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否则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扣除优惠。” 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万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提供的声明材料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扣除优惠。
(3)厦门毅睿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但未出具《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8.4其他“(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除需按照本条规定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外,还需提供《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否则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扣除优惠。” 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厦门毅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声明材料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扣除优惠。
4、备案编号:CGXM-2026-350001-06705[2026]05314。
5、中标日期:2026年9月9日(项目编号:[350001]FJGC[GK]2026013)。
6、合同履行日期: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到货,到货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7、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黄国森/0591-****3306、83393307)、负责人(李水清、张秋英、吴晓君、游莲钦、黄丽婷/0591-****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0591-****2126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楼****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话:0591-****330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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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79/tJTohKABMqitpwL5don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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