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350101]RZGL[GK]2025002-1
二、合同名称:2025-2026、2026-2027两学年市属学校学生视力筛查和建档服务(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101]RZGL[GK]2025002-1
四、项目名称:2025-2026、2026-2027两学年市属学校学生视力筛查和建档服务(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教育局
地址:****道****号2幢8-12层
联系方式:138****5776
供应商(乙方):****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181****0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视力筛查服务 | 1(批) | ¥600,000.0000 | ¥600,000.00 | 1.本项目要求中标机构在2025-2026、2026-2027两学年内,为市属71所中小学校(含中职)及幼儿园大班学生,总计约15万人,每学年开展三次视力筛查服务。筛查内容包括裸眼远视力、戴镜远视力及屈光检测(电脑验光),每日筛查能力不低于3000人。需严格按《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WS/T 663-2020)执行,统一设备与方法,填写《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对需复查者发放《复查告知书》。筛查机构须使用符合国标(GB 11533)的视力表和ISO 10342标准的电脑验光仪,设备须定期检定校准,严格执行“一人一消”“一人一遮眼板”的卫生要求。 2.服务机构须在筛查后2周内向学生反馈个体报告单,1个月内向学校提交分班级、年级的视力统计汇总报告(含男女视力不良率、新发近视率等),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总体汇总报告。同时,须按市教育局指定电子格式为每位学生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移交学校。 3.验收将结合过程监督与结果抽查。市教育局将随机抽取不少于5所学校,由指定医疗机构对至少5%的学生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结果作为验收重要依据。服务机构还需开展视力健康宣传教育,按学段发放国家卫健委编印的宣传手册,严禁篡改内容或嵌入商业信息。 |
合同金额: 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04日至2027年12月03日
履约地点:市属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州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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