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K[2025]183
更正内容:
本项目原资格条件中:
2、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设备的,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设备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更正为:
2、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产品以及所有配置产品如是医疗器械的,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在交货时提供相应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提供承诺函)
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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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8401/dN0ynJcBfGwRW2f30_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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