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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钢建设公司原焦邵村南院整体出租竞价公开招标

2025-11-26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河南 - 安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河南 所属地区 安阳市
采购单位 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贾红生 186****4855 王工 139****4301 管理局 138****3724 更多联系方式(99+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安钢建设公司原焦邵村南院整体出租竞价文件

重要提示

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安钢集团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或者同为第三方公司“董监高”成员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3.投标人或其他知情人发现围标串标陪标行为可向安钢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并能提供形成有效证据的材料,问题经核实的可进行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属于企业运营项目,举报人(同是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可按中标价格适当增加其业务量。

4.对认定的围标串标投标人,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对互为“董监高”人员相关联的所有公司永久性禁入安钢市场,***平台或社会媒体等媒介进行曝光。

5.属于围标串标陪标情形的,按照《安钢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投标人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拒不履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实施退出或永久禁入安钢市场处罚;给安钢造成损失的,安钢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及地点

项目名称:安钢建设公司原焦邵村南院竞拍价出租

项目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焦邵村南头

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0元,如投标方在建设公司有应付账款的,投标保证金可从应付账款中扣除。

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缴纳方式,通过转账方式缴纳或提供履约保函,投标单位可优先提供履约保函,甲方对乙方有应付账款的,履约保证金可从应付账款中扣除。

转账账户开户行:中行安钢支行

转账账户编号:2533 0450 3894

开户名称: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时间

2025年12月10日9时前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0日9:00(如有变动,***网)

6

投标有效期

90天

7

招标人

1、招标人名称: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单位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安钢大道安钢厂区

3、招标联系人:任工

4、招标联系人电话:135****2294

8

现场勘察联系人

1、现场查勘联系人:任工

2、现场查勘联系人电话:135****2294

3、现场查勘时间:2025年12月10日09:00

4、现场查勘集合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焦邵村南头

第二章:报价要求

一、项目概述

招租项目名称:安钢建设公司原焦邵村南院整体招租项目

焦邵村南院位于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西段南侧焦邵村内,面积约10836m2米,该院落内包括:南厂房1座约1108.8 m2米、****楼一座房间共23间约954.6m2米、仓库1间约236.22m2米、值班室1间约30.69m2米、平房2间约671.92m2米。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招租年限:3年

二、出租底价:704800元/年(不含税,现款价,税率9%)

三、保证金设定

1.保证金金额:10万元;

2.保证金交纳时间:2025年12月16日9:00前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允许联合承租。

五、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有意承租者请于公告期内报名,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若承租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若承租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室内外装修及维修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出租方企业管理规定,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场地、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时,改造、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场地、房屋的改造、房顶防水、装修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租赁场地、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环保、防盗等工作遵从出租方企业管理制度,其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有义务配合街道、社区进行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

6.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就承租方对场地、房屋装修或设施改善增设部分,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无偿收归出租方所有。

(2)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

(3)无偿收归出租方,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原状所需合理费用。

7.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城市建设、公司规定等需要收回、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房屋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及时返还租赁场地、房屋,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承租方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补偿要求。

8.租赁期满,如出租人场地、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3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租赁期满,如出租人场地、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方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3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将首期租金以货币形式一次性付清。

11.本次租赁标的以现场实物主体现状为准,上述建筑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租赁标的面积、设施设备配套以交付现状为准。

1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租赁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租金、保证金等。

13.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将本次租赁资产再行公告租赁,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出租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未能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租金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公告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单方撤回租赁意向的;(4)公告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之一后,单方撤回租赁意向,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5)竞价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承租人,但未按竞价人要求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14.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3年租期,租金支付采用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一次性缴纳,乙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甲方转账支付租金及押金,其他各期租金应在上期最后一个月的10号前缴纳。

15. 装修缓冲期:3个月,装修缓冲期免收租金。

16.该宗地为工业用途,意向承租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等问题,因未能充分了解相关问题导致本次出租标的无法使用的,受让方因此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受让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不予退还。

六、报名及报价

1.共有5次报价机会,采用总价最高中标原则,相应总价排名第一者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注意:所报总价不应低于以上标底价格,否则报价无效。

2.中标方中标后10个工作日与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签订合同,无故在10个工作日不签订合同视为无故弃标,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

3.供应商参标流程:

***平台---最新采购信息---所要参标的销售项目公告----我要参标—-点击登录—-参与投标。(如未注册,***平台首页“用户登录”---供应商注册)。

本项目为资格前审,资格审查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评审,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报价。

七、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27日10:00——2025年12月10日12:00

八、报价时间:

2025年12月11日9:00——2025年12月11日10:00

九、主要合同条款:

详见《安钢建设公司焦邵村南院租赁合同》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商务咨询:任工 135****2294

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安钢建设公司焦邵村南院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基本情况

焦邵村南院位于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西段南侧焦邵村内,面积约10836m2米,该院落内包括:南厂房1座约1108.8 m2米、****楼一座房间共23间约954.6m2米、仓库1间约236.22m2米、值班室1间约30.69m2米、平房2间约671.92m2米。

二、场地租赁期限及费用

1、租赁期限3年,租赁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租赁费为________元/年,每年总额(含税)合计¥______元(大写: )。

租金支付采用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一次性缴纳,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甲方转账支付租金及押金。首期租金计费周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他各期租金应在上期最后一个月的10号前缴纳。

装修缓冲期:3个月,从 2025年 月 日 起至 2025年 月 日 止,装修缓冲期免收租金;

甲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2、逾期支付: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租金的千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5 日,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撤出租赁场地。

3、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后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元),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全部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水电费、损害赔偿金等)后,于2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或甲方扣除乙方所有应付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乙方应如期返还。

5、乙方承诺放弃租赁场地的优先购买权,在甲方将租赁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时,乙方不得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场地用途及承诺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场地作为_____使用。

2、乙方承诺租赁场地仅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

3、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土地上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附属设施转让、转租或抵押给他人。如乙方擅自进行以上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场地的合法性,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场地。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等相关费用。

3、场地租赁期间,如遇土地出让、项目入驻、征用等非甲方原因形成的土地利用情况,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场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费用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和支付租赁使用费用,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退场。

4、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仍有未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自保证金内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5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应当每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5的违约金。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使用租赁场地,不得在场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及设施。若乙方擅自建设永久性建筑及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拆除并扣除保证金。

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及保证金。

3、乙方自行负担其经营使用租赁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防尘、物业费、水电费、网费及行政处罚等。

4、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场地承担安全,消防,防盗,环保等责任,如租赁期内发生安全,消防,防盗,环保等事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行负责修缮该场地内部的设施。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与甲方纠纷情况下可以抵付租金及违约金,乙方有违反约定情形之一导致合同解除的,则甲方不退保证金,情况严重可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如乙方在租赁期内单方解除合同,未通知甲方擅自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乙方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经甲方通知后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

6、本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即构成乙方的严重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6个月的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六、场地的交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一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并将场地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场地恢复原状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逾期超过5日未返还场地的,视为乙方放弃对租赁场地内乙方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租赁场地内乙方物品进行处置。

2、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当日内应返还该场地,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场地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当年日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该场地占用使用费。

3、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与甲方书面达成关于续租或延期的协议而逾期不交还该场地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场地占用使用费外,还应承担占用期间内的一切其他费用。如因乙方逾期不迁出该场地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到期或提前终止租赁时乙方向甲方交还该场地前,须在将该场地恢复到交付时的标准,应自行承担对该场地的打扫和清理,使该场地处于完好且可出租状态。乙方可移动的装修和物品由乙方搬离。

5、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交还该场地时,如甲方发现该场地原有装修、设备和设施被损坏或遗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

6、租赁期内,如未因本合同之规定事由被终止而乙方自行提前迁出该场地,致使该场地被第三者未经甲方同意而占据,不论乙方对该等占据是否知晓或同意,乙方应对因其自行迁出和该场地被占用而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5日内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5日内没有向甲方交还该场地,则甲方除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占用使用费及其他费用以外,还有权在租赁期满日的5日后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的 5 日后开启该场地的门锁并更换门锁,将该场地内的物件包括但不限于装置和其他添置物搬出该场地,并将该场腾空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坏及乙方之损失概不负责。对于乙方遗留在该场地内的物件,甲方有权就该等物件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并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等物件,并将处分所得(如有)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的任何款项及赔偿甲方因本款规定事由所发生的及将发生的损失。但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均将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件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

8、乙方返还该场地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

9、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由乙方承担。

七、转租

1、租赁期内,乙方无权将其租赁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其关联公司或无关第三方。

八、场地的装修

1、乙方如需对该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的,需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图纸及工程细则用于备案,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并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防盗等方面的法规和规定。

2、乙方装修该场地及附属设施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装修该场地及附属设施时,不得破坏该场地及附属设施的内部框架结构及配套专用设施。乙方装修图纸应按规定提前交予甲方审查合格,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

4、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允许他人对该场地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排水、消防、室内外的外观及现有装潢)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

九、场地使用要求

1、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保持该场地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过错、过失或疏忽行为,致使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负责维修。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该场地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场地的出入

1、甲方的雇员,出于该场地的安全、防火、防盗、环保等需要,可进入该场地进行检查或采取适当措施。

2、甲方有权在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前 6 个月的合理时间内陪同潜在的新承租户或有关人士进入该场地参观。

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与变更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该场地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 该场地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 ****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场地拆迁许可范围的;

(4) 该场地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场地的;

(5) 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场地毁损、灭失的。

3、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场地用途,致使场地损坏的;

(2) 因乙方原因造成场地主体结构损坏的;

(3) 乙方擅自转租该场地、转让该场地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场地的;

(4)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壹月的;

(5) 乙方延迟支付或未全额支付保证金及滞纳金超过15日的。

(6) 乙方延迟支付或未全额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等及违约金超过15日的。

(7) 乙方有应付而未付的费用,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后,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要求补齐差额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补足的。

(8)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十二、免责条款

1、在租赁期内,乙方在占用该场地时,因任何下列情况致使乙方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损害和人身伤害的,乙方特此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本合同项下之租金及其它费用不得减免或中止支付:

(1)任何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征用、征收、征购、没收、收归国有或任何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2)任何盗窃、抢劫及其它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3)任何时间该场地的水、电、电话及其它服务停止供应;

(4)由于其它第三者的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导致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该场地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

(3)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

十三、附则

1、本合同所列以下地址为各方准确联系地址,即为双方有效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函件、通知、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往来,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指定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签定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安钢建设公司焦邵村南院租赁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坐落在 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含所有人员)。

(三)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抓好安全基础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如实向甲方提供(含所有人员信息)。

(二)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新建、改建、扩建、装修饰工程项目,首先征得甲方同意,****城乡建设规划、建设手续齐全,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场地(仓库、厂房、设备用房、辅助用房等)的用途。(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含剧毒中药和麻醉药)、易发挥、强腐蚀、放射性元素等危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规定,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限期进行治理。

(七)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工种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八)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十)地场、仓库、厂房、设备用房、辅助用房等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场所、设备等擅自转租(转包)给第三方使用。

(十二)不得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不得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安排在同一建筑物内。

(十三)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通畅,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违法制造、安装、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

(十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六)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不在租赁场地内从事任何违法乱纪的活动。

(十七)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随时关好门窗。因消防安全、治安管理、房屋内部设施器材或电器使用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人身损害,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乙方应保持租赁场地的清洁卫生,严禁随处倾倒污水物、抛弃垃圾等杂物。严禁在本租赁场地内收藏、储存、运存和摆放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炸药、汽油等),违者甲方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九)乙方承诺安全用水、用电、用气,不乱搭、乱拉、乱接电线,规范使用燃气。

三、违约责任

(一) 由于乙方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相关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和义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是出租(承租)合同的从合同,出租(承租)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合同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确认单

XX公司:

我司 将租赁合同租赁范围内的场地租赁给贵司(面积共计 平方米),具体起租日为 年 月 日,双方确认无误。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租赁期限,乙方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

此证明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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