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五****楼及院区附属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一、 招标文件有关修改内容:
1. 本工程实际监理服务收费修改为“实际监理服务收费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不含设备费,设备费指电梯设备费和清单中的设备购置费)×监理服务费费率 1.48% 计算得出。不论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监理服务费费率均不做任何调整。工期延长,分期施工,施工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监理中标费率中,不再另行计取。
2. 根据闽建建〔 2021 〕 2 号文件规定,删除招标文件中其他资格要求的第③条款。
3.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8 项中第 12 条款修改为:“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原件给招标人核对【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还需提供合同签订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证书上无法体现单位的人员应提供合同签订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中标人拒绝提供,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签订合同时,中标人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方式”。
4. 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修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二、 ***网下载答疑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因施工图纸容量较大未上传至系统中,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经发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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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87/vQF6bXgBCKmkZ6Q3fqS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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