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来院接待管理,严明廉洁从业纪律,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防范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院内管理制度》,现就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来院开展业务活动预约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管理
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首次来院开展业务活动,须按业务类型与药学部、医学装备科、信息科等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对接(附件1),预约登记备案,如实填写《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预约登记表》(附件2)《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登记备案表》(附件3),现场完成登记备案,签署《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廉洁行为承诺书》(附件4)。每名代表每年需完成一次登记备案。
二、来访预约流程
已在院内完成登记备案的代表来院开展业务活动,须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预约申请,邮件标题格式为“预约—企业名称—代表姓名—医院业务主管部门”,经医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待。
三、接待管理
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来院活动执行“三定三有”管理要求,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
(一)定时间。严格按照各业务主管部门接待时间开展接待(见附件1),非接待日原则上不安排接待。紧急事项须经医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排。
(二)定地点。统一在医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行政办公区域接待室进行接待,不得在其他区域开展学术推广活动。
(三)定人员。接待人员原则上由接待科室负责人、接待科室1-2名职工及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共计至少3人在场。
(四)有预约。所有来访须提前预约,无预约一律不予接待。
(五)有流程。严格按照登记备案、预约审核、现场核验、定点接待的流程执行,不得简化或跳过任一环节。具体流程见附件5。
(六)有记录。每次接待须认真填写《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接待登记表》,记录推广内容、涉及产品、沟通要点等,由接待人员和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四、禁止行为
严禁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信息不实或未登记备案即开展活动,严禁代表承担销售任务、参与统方、给予回扣、误导用药、非法收集患者信息、擅自进入诊疗区域,严禁干扰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开展违规促销以及其他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请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清正廉洁的医药购销环境。
附件1+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预约接待主管部门联系方式2026.9.14+(1).doc
附件2+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预约登记表2026.9.14.doc
附件3+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登记备案表2026.9.14.doc
附件4+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廉洁行为承诺书2026.9.14.doc
附件5+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医药器械(第三方)代表院内预约接待流程2026.9.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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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872/gZnEqaABMqitpwL5n3Q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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