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PCR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PCR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RC-2026-ZC034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200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元
6.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填写)则无法享受相关政策。
(5)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登记证》;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1日至2026年06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中卫分平台(中卫市文昌镇世纪花园A****路****号 点击查看)
五、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0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中卫分平台(中卫市文昌镇世纪花园A****路****号 点击查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请在2026年06月11日至2026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材料送至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派胜云天商务大厦1703)进行现场报名或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信息至邮箱(94****@****.com mailto://****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发送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打电话告知,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与宁钢大道交汇处西南侧
联系人:李雪
联系方式:0955-***0005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派胜云天商务大厦1703
项目负责人:刘欣磊、孙涛、张超
联系方式:0951-***6808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1日
登记表.pdf https://www.****.cn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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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8810/7NaFtJ4BLRKCxEZfX0J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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