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队医疗康复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9QT25121380101],现以采购答疑及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相关问题和内容进行相应澄清、修改和补充,并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澄清内容
1、建议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产品的参数需要厂家支持及检验报告证明这些规定删除,招标文件上的产品的性能参数验证以实际交货产品的性能参数为检验标准。
回复:***网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测试报告、检验报告证明供货时提供。
2、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4部分4.1 符合性审查中的第11条要求"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单位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未获原厂唯一授权的;(提供证明材料)"作为废标处理。建议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4部分4.1 符合性审查中的第11条的要求去除。
回复: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价标准""4、初步评审""4.1 符合性审查"中"☑(11)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单位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未获原厂唯一授权的;(提供证明材料)"修改为"无"。
二、补充内容
1.本文件内容若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矛盾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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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8827/MFu2RZsB8JITibH47RH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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