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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大道眉山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桥梁标准化施工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竞价采购公告

2026-08-28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云南 - 昆明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天府大道眉山城区段道路工程
项目预算 458.372万
省份/直辖市 云南 所属地区 昆明市
采购单位 云南交投公建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58****3664 谢工 182****8155 陆工 158****4721 更多联系方式(9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平台

梯笼及防护设施

竞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YNJTGJQL-CG-202606-022)

采 购 人:云南交投公建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竞价采购公告

1竞价采购条件

****城区段道***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竞价采购已通过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审批立项,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云南交投公建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主体为: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简介

2.1项目名称:****城区段道***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竞价采购。

2.2项目概况: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合同施工总长度为13km,项目投资估算总额11.54亿元,各类墩柱436颗。

3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3.1采购范围:

3.1.1本次采购项目范围包括:****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3.1.2本次采购物资范围为:***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详见采购清单)

3.1.3合同包/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拟划分为1合同包,具体如下:

合同包

物资名称

不含增值税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

4,583,726.27

注: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3.2服务期限/供货期/计划工期:合同签订至合同履行完毕。

3.3服务地点/交货地点/建设地点:****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3.4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所有供货产品质量需符合《***平台及通道安全技术要求》JT/T 1497-2024,符合国家、行业及四川省现行的相关检验与验收标准,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及施工总承包部(项目部)确定的各项检验、验收、工地标准化管理规定中关于安全与质量的要求。

3.5其他:

3.5.1产品技术要求

3.5.1.1本项目供货产品全部技术参数、构造要求、安全性能指标,均严格遵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规范执行;若国家政策、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标准发生修订与调整,产品技术要求同步按照更新后标准执行,成交人无条件配合,不得提出任何加价、延期供货等诉求。

3.5.1.2设施附着连接件、配套抱箍、安全扶手、***平台防护栏杆、桥梁临边防护栏杆、桥梁湿接缝盖板等所有安全防护类构件,必须严格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安全色进行涂装,该部分涂装及配色相关费用已全额包含在合同采购综合单价内,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5.2产品包装要求

3.5.2.1本项目产品包装材料由成交人自主选型、采购及制作,全部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产品整体包装需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包装规范标准,以保障货物仓储、装卸、长途运输全过程安全为核心前提,完全符合道路货物运输相关管理规定。

3.5.2.2采购人统一要求本项目货物采用捆扎包装方式,该特殊包装产生的全部人工、材料及辅材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采购综合单价之中,采购人不另行增补任何包装费用。

3.5.2.3若非采购人人为原因,因成交人包装方案不合理、包装工艺不达标、包装材料薄弱等包装不当问题,导致产品出现变形、破损、锈蚀、功能失效等质量问题,全部返修、补货、运输及误工费用由成交人全额承担;同时成交人需足额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人工、机械等全部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3.5.2.4货物送达现场后,若出现外包装完好,但货物原件数量短缺、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货品品类有误等问题,经采购人书面核查确认后,成交人须在5个自然日内无偿补齐短缺货物、更换不符货品,承担全部往返运费及相关损失。

3.5.2.5每批次货物包装箱/包装整体内,必须附带完整资料:产品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材质检测报告、产品维修保养手册、现场安装操作使用说明书;若项目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额外要求补充其他专项证明资料,成交人须无条件免费提供,不得额外收取资料编制、办理费用。

3.5.3交货、运输、保险及装卸要求

3.5.3.1运输及装车:全部货物由成交人自行调配合规运输车辆,负责将货物足额运送至采购人指定施工现场;货物装车、全程运输、货物运输保险、增值税及其他全部税费、途中管护等与标的物相关的所有费用、风险均由成交人全额承担;运抵现场后的卸车作业及卸车相关费用亦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5.3.2保险责任:成交人应为本单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不低于60万/人),安全责任险(不低于80万/人)以及工伤保险,同时,需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工况、货物运输路线风险,自行足额采购货物运输保险、工程相关配套保险,覆盖货物生产出厂至现场交付全过程风险,所有保险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5.3.3交货计量依据:本项目最终结算交货数量,以货物实际运送至采购人指定施工现场、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的到货合格数量为准。

3.5.3.4供货调整权限: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现场施工进度调整、施工方案优化及其他项目实际需求,单方面调整货物规格型号、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具体交货地点。采购人上述合理调整行为,不得作为成交人要求增加合同费用、拒绝供货、延期供货的理由。

3.5.3.5交付前后风险划分:货物正式交付采购人指定接货人员之前,所有货物损毁、灭失、安全事故、环保处罚、交通违章等一切风险、责任及经济费用,均由成交人全部承担;成交人保证所供货物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不会有第三方就本批货物向采购人主张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任何权利,若因此产生纠纷、索赔及诉讼,全部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同时成交人需全额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5.3.6技术服务追责:货物安装、调试、维护、拆除全过程中,若因成交人现场技术指导失误、技术方案错误、技术交底不到位等成交人原因,引发人身伤亡事故、设备财产损毁事故,全部安全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由成交人独立承担,采购人所有损失由成交人全额赔付。

3.5.4出厂自检及随货资料要求

3.5.4.1货物出厂交货前,成交人必须对货物质量、外观规格、结构性能、供货数量、理论重量等指标进行全面、细致的出厂自检,出具加盖成交人公章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且合格证书后需附带完整详细的出厂检测原始数据及检测明细记录,随货一并移交采购人指定收货单位。

3.5.4.2成交人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及自检报告,仅作为出厂内部自检依据,不构成货物最终验收定论,后续采购人现场验收、第三方复检结果仍为判定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

3.5.4.3成交人随货必须同步提交加盖成交人公章的全套资料:产品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整体结构受力验算书、保额不低于800万元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单;成交人未按时、按要求提供全部合规资料的,采购人有权直接拒收该批次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5.5现场验收标准及权责

3.5.5.1总体验收要求:***平台、梯笼及全部防护设施,要求每批次货物一次性验收合格,不得出现分次整改验收情况。

3.5.5.2现场验收范围:采购人现场仅对货物外观质量、供货数量、安全色涂装合规性进行直观验收;若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货物抽样复检,成交人对第三方出具的全部检测结果无条件认可,无任何异议。

3.5.5.3验收免责说明:采购人完成现场外观及数量验收签字,不免除成交人依据合同及国家规范应当承担的全部产品质量保修、缺陷整改、安全责任等全部质保义务。

3.5.5.4安全色专项验收:采购人现场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任意安全防护构件未按照国家标准涂刷对应安全色,采购人有权当场直接拒收整批次货物,由此产生的往返运费、工期损失、补货成本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3.5.5.5交付节点界定:货物到场验收合格,且成交人移交全部货物、配套备品、合格证明文件、保修资料及全部附属资料后,经成交人送货人员与采购人现场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签字当日即为该批次货物正式交付日期。若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直接拒收或要求退货,成交人须无条件办理退换货,承担全部额外费用及采购人经济损失。

3.5.6质量责任、缺陷整改及违约责任

3.5.6.1成交人负有对项目部、业主单位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现场工作指令进行主动复核、确认的责任与义务。无论何种客观原因,只要供货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技术参数不达标、无法满足现场安全及使用要求,均不能免除成交人对应的合同违约责任及质量赔偿责任。

3.5.6.2若供货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参数不达标、工艺不合格等问题,成交人须无条件免费完成货物更换、返工修补、结构加固处理,承担整改全过程产生的人工、材料、运输、机械等全部费用。

3.5.6.3若经过一次或多次整改、返工、更换后,货物依旧无法满足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施工现场安全使用要求,成交人需按照采购人实际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进行足额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自主选择自行整改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缺陷修复工作,所有整改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人全额承担,采购人可直接从货款中代扣相关费用。

3.5.6.4因成交人产品质量缺陷、整改返工、货物退换等成交人原因,导致项目整体工期延误、关键节点滞后,或对项目安全生产、创优验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成交人对应的工期违约、质量违约处罚责任。

3.5.6.5成交人承诺所有供货货物均为原厂全新正品,无翻新、无拼接、无二手改造产品,所有参数完全匹配中标清单约定技术规格,若存在以次充好、非标产品顶替国标产品情况,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追究成交人全部违约责任。

3.6供应商资格要求

3.6.1资质最低要求

为采购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详见供应商征集入库公告)

3.6.2主要人员、设备最低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关键人员资历最低要求:

人 员

人数

资 历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类似项目负责经验

技术人员

4

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注:(1)响应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以证明其满足本项目最低资格标准(人员)。

(2)响应人须配置自己的管理团队,人员资格及人数必须满足项目质量、进度、管理要求。

(3)若采购人、监理单位及业主,有正当理由认为响应单位的某人管理不当或工作不力,响应人必须无条件撤换或增加人员。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处罚不低于业主相关管理文件的要求。

(4)若响应人更换管理人员频繁,则视为响应人违约和履约不力,项目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响应人承担违约责任。

(5)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社会保障信息或近三个月工资发放凭证。

3.6.3其他

3.6.3.1因特殊情况,乙方需具备现场应急供应能力。

3.6.3.2保险:乙方应为相关产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务工人员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均为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不买保险而造成的损失。

3.6.3.3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对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不作为乙方增加任何费用和不能保证供应的理由。

3.6.3.4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的物资、设施的运输,运输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单价中,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索要运输费用。

3.6.3.5技术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以及业主单位、项目部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关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资料。

3.6.3.6供应商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导致项目产生损失的,直接列入交投集团公司“黑名单”。

3.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报名时间及确认

4.1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2026年8月28日15时30分起至2026年8月31日16时00分前***平台(网址:https://****.com,下同)报名。

4.2报名资料提供及确认

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附件承诺书格式要求完成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彩色扫描件上***平台。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并确认后,视为供应商报名成功,可进入竞价环节。

5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5.1本项目采用2个轮次竞价。

5.2竞价时间

第一轮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9月1日16时30分,第一轮竞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16时50分;

第二轮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9月1日16时50分;第二轮竞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17时10分;

5.3报价方式:

¨含税价,

þ不含税价,****城区段道***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采购最高限价为不含税价。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估算的或设计的预估数量,仅作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响应人的报价组成包含响应人从订货、中转、临时堆放及直至把货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各项目施工点安装完成为止的所有的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货源、材料采购、生产、包装、装车、保险、运输(通行费、过路费等)、保管、仓储滞留、场内搬运、维保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质保期内维修费用、技术服务费用、安装调试、验收、移交、使用过程维护、自检、商检、公证、税金(不含增值税)、利润、环保等一切费用)。

5.4最高限价:***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采购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金额为4,583,726.27元。(详见最高限价清单)

5.5竞价规则:每轮竞价截止时间时,公布最低报价(不公布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下一轮竞价时,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的最低报价(按下浮费率报价须依轮次递高者除外)。以最后一轮报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约定的报价轮次已无供应商报价,则以上一轮报价来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公布各供应商名单及每一轮次报价)。

5.6其他规则或要求:***平台报价为总价,竞价完成后报价最低的单位须把报价清单发送给采购人。

6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平台自动按价格由低至高对响应人排序(若最终报价相同,则按竞价提交时间先后(不分轮次)排序),并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出现放弃成交的情形,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价采购活动重新组织竞价)。

7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以现金(银行转账)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保证金的银行级别应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不得由担保企业、民间借贷公司等机构出具。

保证金形式: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银行转账:响应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名称;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账 号:122642774733

联系人:赵艳华,联系电话:159****7637

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县级及其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不得由担保企业、民间借贷公司等机构出具。若银行保函有效期满,合同未履行完的,乙方应重新提交新的有效保函。银行保函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诺。

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保证金有效期:整个合同履约过程(以保函递交保证金的,若银行保函有效期满,合同未履行完的,乙方应重新提交新的有效保函);

其他要求:

返还:在合同履约结束后3个月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退还申请后60天内,采购人一次性返还中选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不返还:若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的情况,采购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擅自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核心条款,如无故中止或终止合同履行的;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催告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标准等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且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

(4)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5)供应商其他严重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8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对象

8.1发布竞价采购公告的媒介:***平台(网址:https://****.com

8.2发布竞价采购公告的对象:本公告面向云南交投集团数智化招采****城区段道***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库内供应商发布。

9 其他

9.1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

9.1.1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供应商少于3家的;

9.1.2竞价截止时间止,签到供应商少于3家的;

9.1.3候选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1.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交投公建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城金阶A****楼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0****2758

电子邮箱:yn****@****.com

附件:一、采购清单

二、承诺书格式

三、合同文本

2026年8月28日

附件一 采购清单

附件二 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

云南交投公建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城区段道***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采购编号:YNJTGJQL-CG-202607-022)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严格按照采购人竞价采购流程全程参与竞价。

2.若我方作为竞价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因非不可预见因素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我方同意采购人将我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参与云南交投集团范围内任何采购活动。

3.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响应采购人合同条款,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2)按照我方最终报价承接本项目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按照采购公告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满足采购公告内所有要求,并会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供应/服务管理。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供 应 商: (全称,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亲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本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须按后附格式与承诺书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本承诺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按后附格式与承诺书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报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面、背面):

供 应 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亲笔签名)

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如果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承诺书的,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3.授权委托书签订的时间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签署时间同期或之后;

4.在此处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面、背面):

供 应 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亲笔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合同文本

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采购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

甲 方: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

年 月 日

***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采购

合同协议书

甲 方: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采供合作内容

1.1根据甲方 需求采购清单,***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并提相应的服务。

1.2双方商定:***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有关的采购文件、会谈纪要等,***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向甲方提交的实施方案或项目建议书等文件中,***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内容、质量、规格、型号等有相应阐述的,上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2026年8月起至2027年 月止,合同期满如需继续合作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三条 供货价款及支付

3.1***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价款。本合同暂定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清单内所有物资单价均为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进行调价,***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及价格,以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为准。合同清单详见附件1:合同清单

*3.1.1***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采购、服务价格详见采购清单,未列入清单的物品及价格,以双方协商,进行市场询价确定,乙方所供应综合管理系统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询价的价格;本合同【 】税率/征收率为: %

R3.1.2 ***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的价款费用包含:从订货、中转、临时堆放及直至把货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各项目施工点安装完成为止的所有的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货源、材料采购、生产、包装、装车、保险、运输(通行费、过路费等)、保管、仓储滞留、场内搬运、维保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质保期内维修费用、技术服务费用、安装调试、验收、移交、使用过程维护、自检、商检、公证、税金(不含增值税)、利润、环保等一切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1.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或甲、乙方增值税纳税人类别发生变化,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征收率相应调整本合同相关的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R专用/*普通发票。

3.2 发票条款

3.2.1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且乙方已按甲方结算支付程序办理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与支付金额相等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R专用/*普通发票并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

乙方逾期送达发票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进项税款抵扣损失的赔偿责任,向甲方支付损失的进项税款。

3.2.2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具并送达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及办理支付手续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甲方待乙方开具发票且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后再办理支付,且付款时间的顺延不影响乙方义务的履行。

3.2.3在发票交付甲方前,乙方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收到发票相应联次或逾期无法抵扣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由于甲方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收到的发票逾期无法抵扣的,乙方不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但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办理抵扣等事项。

3.2.4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拒不更换或更换后仍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3.2.5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应积极配合。

3.2.6其他 。

3.3 支付条款

3.3.1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供货、对账及结算按月执行,对账日期定为每月21日至25日,结算周期统一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乙方负责供货、对账、结算经办人员,须为乙方缴纳社保的正式在岗员工,相关人员信息及授权委托书须提前报送甲方备案。双方账目核对确认无误后,乙方按对账确认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国家税收政策及税率调整,合同总价同步相应调整,结算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仅按最新税率重新核算税额及含税结算价格。

3.3.2付款期限

结算金额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在收到经乙方签认盖章合规的拨款申请后次日起,甲方原则在60日内支付相关款项。

3.3.3付款方式

以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支付款项,其他方式包括金融机构或其他非金融机构、保理公司等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以及其他可用于流通支付款项的金融产品,但金融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采用其他支付方式支付的,开出的票面金额为付款金额。在约定付款期限内采用除银行转账外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时,产生的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开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部分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理解和认可采购人的支付方式,并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意按上述支付方式进行支付,不会因为采购人采取其他方式支付款项而要求增加费用或停止供货。若成交人不配合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及因成交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款项、金融产品发生不能提现、背书流转等问题,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验收条款

4.1验收地点:****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4.2甲方验收人员:孙红伟,联系电话:199****5825

4.3验收标准:

4.3.1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应的产品具备必要的许可批件及相关资质,在产品交付时附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书和客户服务指南等相关资料。

4.3.2***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及服务应符合《***平台及通道安全技术要求》JT/T 1497-2024,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四川省现行的相关检验与验收标准,同时全面遵循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及施工总承包部(项目部)确定的各项检验、验收、工地标准化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完全达到国家、行业及四川省现行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且各项指标满足上述所有标准中关于安全与质量的要求。若后续国家相关政策、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标准发生调整、更新,双方自动按照最新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乙方无异议且不得以此为由增加任何供货费用。

4.3.3***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不侵犯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4.3.4产品技术要求

4.3.4.1本项目供货产品全部技术参数、构造要求、安全性能指标,均严格遵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规范执行;若国家政策、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标准发生修订与调整,产品技术要求同步按照更新后标准执行,乙方无条件配合,不得提出任何加价、延期供货等诉求。

4.3.4.2设施附着连接件、配套抱箍、安全扶手、***平台防护栏杆、桥梁临边防护栏杆、桥梁湿接缝盖板等所有安全防护类构件,必须严格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安全色进行涂装,该部分涂装及配色相关费用已全额包含在合同采购综合单价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3.5产品包装要求

4.3.5.1本项目产品包装材料由乙方自主选型、采购及制作,全部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产品整体包装需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包装规范标准,以保障货物仓储、装卸、长途运输全过程安全为核心前提,完全符合道路货物运输相关管理规定。

4.3.5.2甲方统一要求本项目货物采用捆扎包装方式,该特殊包装产生的全部人工、材料及辅材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采购综合单价之中,甲方不另行增补任何包装费用。

4.3.5.3若非甲方人为原因,因乙方包装方案不合理、包装工艺不达标、包装材料薄弱等包装不当问题,导致产品出现变形、破损、锈蚀、功能失效等质量问题,全部返修、补货、运输及误工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乙方需足额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人工、机械等全部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3.5.4货物送达现场后,若出现外包装完好,但货物原件数量短缺、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货品品类有误等问题,经甲方书面核查确认后,乙方须在5个自然日内无偿补齐短缺货物、更换不符货品,承担全部往返运费及相关损失。

4.3.5.5每批次货物包装箱/包装整体内,必须附带完整资料:产品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材质检测报告、产品维修保养手册、现场安装操作使用说明书;若项目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额外要求补充其他专项证明资料,乙方须无条件免费提供,不得额外收取资料编制、办理费用。

4.3.6交货、运输、保险及装卸要求

4.3.6.1运输及装车:全部货物由乙方自行调配合规运输车辆,负责将货物足额运送至甲方指定施工现场;货物装车、全程运输、货物运输保险、增值税及其他全部税费、途中管护等与标的物相关的所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全额承担;运抵现场后的卸车作业及卸车相关费用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4.3.6.2保险责任:乙方应为本单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不低于60万/人),安全责任险(不低于80万/人)以及工伤保险,同时,需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工况、货物运输路线风险,自行足额采购货物运输保险、工程相关配套保险,覆盖货物生产出厂至现场交付全过程风险,所有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4.3.6.3交货计量依据:本项目最终结算交货数量,以货物实际运送至甲方指定施工现场、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的到货合格数量为准。

4.3.6.4供货调整权限: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现场施工进度调整、施工方案优化及其他项目实际需求,单方面调整货物规格型号、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具体交货地点。甲方上述合理调整行为,不得作为乙方要求增加合同费用、拒绝供货、延期供货的理由。

4.3.6.5交付前后风险划分:货物正式交付甲方指定接货人员之前,所有货物损毁、灭失、安全事故、环保处罚、交通违章等一切风险、责任及经济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不会有第三方就本批货物向甲方主张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任何权利,若因此产生纠纷、索赔及诉讼,全部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4.3.6.6技术服务追责:货物安装、调试、维护、拆除全过程中,若因乙方现场技术指导失误、技术方案错误、技术交底不到位等乙方原因,引发人身伤亡事故、设备财产损毁事故,全部安全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额赔付。

4.3.7出厂自检及随货资料要求

4.3.7.1货物出厂交货前,乙方必须对货物质量、外观规格、结构性能、供货数量、理论重量等指标进行全面、细致的出厂自检,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且合格证书后需附带完整详细的出厂检测原始数据及检测明细记录,随货一并移交甲方指定收货单位。

4.3.7.2乙方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及自检报告,仅作为出厂内部自检依据,不构成货物最终验收定论,后续甲方现场验收、第三方复检结果仍为判定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

4.3.7.3乙方随货必须同步提交加盖乙方公章的全套资料:产品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整体结构受力验算书、保额不低于800万元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单;乙方未按时、按要求提供全部合规资料的,甲方有权直接拒收该批次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8现场验收标准及权责

4.3.8.1总体验收要求:***平台、梯笼及全部防护设施,要求每批次货物一次性验收合格,不得出现分次整改验收情况。

4.3.8.2现场验收范围:甲方现场仅对货物外观质量、供货数量、安全色涂装合规性进行直观验收;若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货物抽样复检,乙方对第三方出具的全部检测结果无条件认可,无任何异议。

4.3.8.3验收免责说明:甲方完成现场外观及数量验收签字,不免除乙方依据合同及国家规范应当承担的全部产品质量保修、缺陷整改、安全责任等全部质保义务。

4.3.8.4安全色专项验收:甲方现场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任意安全防护构件未按照国家标准涂刷对应安全色,甲方有权当场直接拒收整批次货物,由此产生的往返运费、工期损失、补货成本全部由乙方承担。

4.3.8.5交付节点界定:货物到场验收合格,且乙方移交全部货物、配套备品、合格证明文件、保修资料及全部附属资料后,经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现场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签字当日即为该批次货物正式交付日期。若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直接拒收或要求退货,乙方须无条件办理退换货,承担全部额外费用及甲方经济损失。

4.3.9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抵押、变卖、倒卖甲方提***平台、施工梯笼、安全防护栏杆、***网等所有安全标准化设施。如乙方擅自实施倒卖、处置行为,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扣除相应设施购置等值工程款,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设施原值20%的违约金,甲方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含设备重置费、停工损失、维权律师费、诉讼费等)。已被处置物资甲方有权追回,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3.10乙方派驻现场所有作业人员须持有国家、行业规范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件;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3.11本项目关键人员资历最低要求:

人 员

人数

资 历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类似项目负责经验

技术人员

4

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4.4其他相关约定:

4.4.1质量责任、缺陷整改及违约责任

4.4.1.1乙方负有对项目部、业主单位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现场工作指令进行主动复核、确认的责任与义务。无论何种客观原因,只要供货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技术参数不达标、无法满足现场安全及使用要求,均不能免除乙方对应的合同违约责任及质量赔偿责任。

4.4.1.2若供货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参数不达标、工艺不合格等问题,乙方须无条件免费完成货物更换、返工修补、结构加固处理,承担整改全过程产生的人工、材料、运输、机械等全部费用。

4.4.1.3若经过一次或多次整改、返工、更换后,货物依旧无法满足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施工现场安全使用要求,乙方需按照甲方实际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进行足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自主选择自行整改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缺陷修复工作,所有整改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货款中代扣相关费用。

4.4.1.4因乙方产品质量缺陷、整改返工、货物退换等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整体工期延误、关键节点滞后,或对项目安全生产、创优验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对应的工期违约、质量违约处罚责任。

4.4.1.5乙方承诺所有供货货物均为原厂全新正品,无翻新、无拼接、无二手改造产品,所有参数完全匹配中标清单约定技术规格,若存在以次充好、非标产品顶替国标产品情况,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追究乙方全部违约责任。

4.4.1.6因特殊情况,乙方需具备现场应急供应能力。

4.4.1.7保险:乙方应为相关产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务工人员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均为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不买保险而造成的损失。

4.4.1.8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对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不作为乙方增加任何费用和不能保证供应的理由。

4.4.1.9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的物资、设施的运输,运输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单价中,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索要运输费用。

4.4.1.10技术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以及业主单位、项目部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关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资料。

4.4.1.11合作单位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导致项目产生损失的,直接列入交投集团公司“黑名单”。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5.1乙方必须将本单位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并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一并交存甲方备案。

5.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有关的资料: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相关检测报告等。

5.3乙方在送货时,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和要求按时按量配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工作,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检查验收。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安装程序,互相积极配合。

5.4乙方工作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区域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指挥停放,如有违约按每次【100~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5乙方若在供货、服务期间,与甲方工作人员发生任何行贿受贿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6其他: 。

第六条 保密责任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及本合同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行完毕后【10】年。但双方有权进行以下任何一项披露:

6.1.1披露已为公众所知的该等信息(不包括由于违约方违反本条而使公众所知的该等信息)。

6.1.2为诉讼或者仲裁需要而披露该等信息。

6.1.3根据法律的要求在必要的范围内披露该等信息。

6.1.4依照政府、金融、税务或其他行政机关的强制性要求披露该等信息。

6.1.5向其董事、管理人员、员工或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审计师等)披露该等信息,但应确保被披露方已承诺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6.2“保密信息”指本合同约定应保密的信息;或者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另一方所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商业秘密及未公开的专有技术信息,或者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

6.3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6.4其他: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7.2乙方所提供物品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允许供应三无产品或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安装后不能使用或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情况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退货退款、调整要求,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提供的质量、安装标准不合格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服务资格、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已结算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乙方交货的货物品种、品牌、数量、质量、安装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不予通过验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金额并按照拒收货物、服务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乙方调换或补偿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换、调试或补偿;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完成调换或补偿、调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拒收货物、服务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若乙方逾期履行交货、安装维护及拆除服务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采购清单载明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7.5若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要求乙方赔付采购清单、安装维护及拆除服务清单载明总价款【30】%的违约金。

7.6若甲方逾期履行付款义务的,按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7.7其他: 。

第八条 质量保证条款

8.1乙方应定期***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确保所提供服务、物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规定。

8.2其他: 。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特殊事件或情况:

9.1.1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火山爆发或水灾等。

9.1.2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骚乱、罢工、恐怖行为等。

9.1.3核反应、辐射、化学或放射性污染、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9.1.4大规模流行病、疫情爆发等公共卫生事件。

9.2不可抗力事件由声明受到影响的一方提供其发生的证明材料,另一方对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发生作出认定。声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通知应详细说明不可抗力的性质、开始的日期、预计持续时间以及对受影响方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所造成的影响。

9.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缓解不可抗力的影响,并承担采取这种措施时可能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协商决定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对双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对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承担各自的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9.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在履行前述证明和通知义务后有权中止其履约行为,并且不应被视为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9.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决定继续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

9.6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损失的,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1)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方住所地;(2)乙方住所地;(3)合同履行地;(4)合同签订地;(5)标的物所在地;(6)不动产所在地;(7)租赁物所在地;(8)其他:【 】。

10.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诉讼的,双方为该项诉讼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0.4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通知及送达

1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中所留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函件的送达地址;本合同中如写明有联系人、经办人或负责人的,该人即为送达文件的收件人。

11.2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双方因纠纷发生诉讼期间,双方关于本合同的相关通知、法院寄送的全部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应当按照送达地址和收件人发出。

11.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或者收件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11.4因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或收件人不准确、送达地址及收件人变更未及时告知,或者受送达人本人或受送达人指定的收件人(含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关于本合同的相关通知、法院寄送的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通知、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合同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2.2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12.4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其他约定【 】。

12.6本合同各方已详细阅读全部合同条款,尤其是合同中标黑条款,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含义,接受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并对所有的内容无异议。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乙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附属合同一:

廉政合同

甲 方: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咨询服务质量,争优创优、干部廉洁,甲****城区段道***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采供廉政事宜,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各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和各种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证券、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高速公路经营市场的处罚。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有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乙方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各方约定

(一)本合同由各方或各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邀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二)各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协议书》失效后本《廉政合同》失效。

甲 方: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属合同二:

安全合同

甲 方: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

***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供应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以下一致条款,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采购的相关安全条款签订本安全合同,具体如下:

第一条 安全责任

(一)***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供应的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交通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如因违章超限、超载、超速等所造成的处罚或交通事故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加工或运输供应过程中,以及在甲方验收完毕前,***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未交付,在此之前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造成人员(含乙方及第三方人员)的伤亡、车辆损毁、船舶损毁、货物损毁、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引起的法律纠纷、产生的经济损失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交付给甲方验收完毕后,***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已交付,***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安全由甲方自行负责。***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交付后,乙方人员、车辆、船舶在返途过程中涉及到人员、车辆、船舶等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二条 甲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二)提供和保障运输车辆、船舶在责任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通行和卸货条件。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运输车辆、船舶及人员保险复印件进行备案。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禁止使用违规、违法车辆、船舶进行运输工作。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船舶检验证书等)。

第三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及质量要求。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二)加强生产或运输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乙方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五)在生产或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部门的各项管理条例。

(六)乙方在为甲方生产、加工、***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时,***平台、梯笼及防护***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护,不得冒险作业、违章作业,严禁超载超限、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客货混装。

(七)乙方应按照各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生产或运输供应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八)***平台、梯笼及防护设施交付的及时性,乙方负责跟进材料运输供应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接环节,确保货畅其流,按时运输,准点到位。在乙方将材料交付甲方的过程中,乙方交货人员(含驾驶员)及运输车辆、运输船舶需服从甲方施工现场人员的统一管理。

(九)乙方的运输车辆、运输船舶及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年检和审核,并取得相关合法证件。禁止使用未通过年检和审核的车辆、船舶进行运输,以及聘请未取得合法证件的驾驶员工作。若有违反国家相关部门各项管理条例规定所造成的处罚和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需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买有关车辆、船舶保险及驾驶人员、船舶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乙方在生产或运输供应过程中如造成对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等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

(十二)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落实相关安全工作职责。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含造成第三方的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并索赔。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协议书》失效后本《安全合同》失效。

甲 方: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属合同三:

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切实贯彻党和国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提示重点岗位人员时刻管好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按照廉政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要求,签订以下承诺书:

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甲方)工作人员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项目招标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忠实履行职责,坚决禁止不正当交易行为,不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三、不索要或接受与自身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商业贿赂行为。

四、不参加与自身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和各种消费活动。

五、不要求或者接受与自身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为自己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和遵守,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愿意接受按规定给予的党纪。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承诺如下:

甲方已知悉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承诺内容,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积极支持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支持贵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承诺内容。

二、不与贵单位和甲方有业务来往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产生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商业贿赂行为。

三、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加强对甲方有关人员的法律、纪律、职业道德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建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职业道德风尚,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四、完善甲方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管理。

五、若有违反,愿意接受贵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六、承诺人单位及个人信息

参与合作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合作项目

***总承包部

合作内容

承诺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承诺人:

年 月 日

合同格式附件:履约保证金担保格式

履约保证金担保

(甲方名称):

鉴于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 甲方 ”)接受 (乙方名称)(以下称“ 乙方 ”)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

2.担保有效期: 自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货服务履约完成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甲方和乙方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注:履约保证金出具银行对履约保证金担保格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能违背招标人要求的实质性内容。

成交通知书

致: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所参加 (项目名称) 合同包/标段的竞价采购,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 )已被我方接受,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协议书。

特此通知。

采购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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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8985/EY1IR6ABMqitpwL5TW4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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