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楼工程
答疑纪要( 一 )
招标项目编号: E3508810801100104001
本招标项目于 20 20 年 11 月 27 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资料,根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 、 招标文件工期要求 更改为: 总工期为 480 个日历天。
二、第 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条款号 6.1.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6.1.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6.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 及其招标控制价 中相材料、设备 的单价 ; 编列内容更改为: 单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三、 第 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 价格调整 更改为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发包人发布的经 漳平市 财政局审核后的材料单价为基准价格 。
专用合同条款 ①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四、 第 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4.3工程结算办法内容删除。
五、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原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有矛盾的,按本答疑纪要执行。
六、 本答疑纪要****中心( www.****.com.cn)上发布。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纪要为准(联系电话0597-***0366)。
招标人: 漳平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 20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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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91/PLx8HXYBzXGIkQ62xBg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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