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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6年02月14日 10时48分 |
受理时间 |
2026年02月14日 11时3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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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类别 |
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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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 |
我方参与上述项目投标活动,于2026年2月11日于***平台(https://****.gov.cn)查询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因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注册人员不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我方对此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认为该判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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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关于“古田县医疗卫生品质提升项目一古田县总医院水口分院改扩建项目等9个子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函》不予受理告知书 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于2026年2月13日 (北京时间)收到贵单位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古田县医疗卫生品质提升项目一古田县总医院水口分院改扩建项目等9个子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函》,经审查,贵单位提出的异议函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下: 1、异议函的附件中,***网址及查询日期,无法作为有效线索,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部分“5.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所述的不予受理情形。 2、贵单位邮寄送达的异议函中,落款处法定代表人仅个人签章并未个人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部分“5.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3)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所述的不予受理情形。 3、(1)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对其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的规定,贵单位的异议函中虽表明已****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但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平台对贵单位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时,查询结果为贵单位“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异常且原因标注为注册人员不达标”(详见附件),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说明贵单位通过整改补齐的注册人员是否符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复核认定工作进行状态中,****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复核认定,***网页中显示贵单位依然处于“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异常且原因为注册人员不达标”的状态。 (2)针对异议函中提出的“***平台信息传输存在滞后性,于3月份更新完毕恢复正常”、“不应以标记异常评定注册人员不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需以实际注册人员情况评定”等说法,****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官方文件来证明上述说法的实际依据和有效性。 结合上述两点,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4.1(3)***平台(***平台,网址:****.gov.cn)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是否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如有),如不满足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规定,作出不推荐贵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即不进入“第一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的决定。 综上所述,对贵单位此次提出的异议,我单位决定不予受理,并以邮寄方式向贵单位送达《不予受理告知书》,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时间以函件邮寄发出时间为准。 招标人:古田县总医院 日 期:2026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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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不予受理告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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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93/TVo0WpwBMCkdNEteXcC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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