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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总工会2026年度夏季高温慰问品项目(重新招标)采购询价文件

2026-06-22招标公告-公告询价江苏 - 南通市 - 启东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启东市总工会2026年度夏季高温慰问品项目
项目预算 92万
省份/直辖市 江苏 所属地区 南通市 - 启东市
采购单位 启东市总工会 项目联系方式 夏先生 0513-****5017
更多联系方式 王施熠 150****7969 戚蕴 188****5660 王施熠 188****3503 更多联系方式(10个)
代理机构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袁女士 0513-****8896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目 录

第一部分 询价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响应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询价采购公告

受启东市总工会的委托,就启东市总工会2026年度夏季高温慰问品项目(重新招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项目概况

启东市总工会2026年度夏季高温慰问品项目(重新招标)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启东市人民政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总工会2026年度夏季高温慰问品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类型:货物

所属行业:工业

预算金额(含税):92万元

最高限价(含税):92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获取的地点:启东市人民政府

方式:供应商登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2026年6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及样****路****号****楼(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6年6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路****号****楼

特别提醒: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及样品邮寄(只接收顺丰,以签收时间为准,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至以下地点:****路****号****楼,接收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0513-****889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开标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所投产品的样品各一件。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文件制作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七、本次询价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总工会

地址:****道****号

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0513-****5017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单位: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楼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513-****8896

第二部分 响应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询价方式,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询价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2.1 满足询价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本次询价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制约和保护。

4.响应费用

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响应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 项目需求)由采购人解释,其他部分由代理机构解释。

7.报价要求

7.1 询价为一次性报价,响应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如设备、标准附件、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质保、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一切有关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7.2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7.3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

7.3.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④询价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7.3.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书面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询价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询价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的构成

1.1 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询价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

(3)项目需求

(4)响应文件组成

(5)附件(如有)

请响应供应商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期3日前按询价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询价采购文件的修改

3.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3.3 采***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网站公告信息。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响应供应商应按“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内容编写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 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 响应文件统一采用邮寄方式提交。

3.3 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 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联系电话、日期。

3.5 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6 如果响应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 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 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印章。

4.3 响应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负责。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和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响应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采购文件要 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导致评审差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响应截止日期

2.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天气、路程等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响应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响应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

4.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2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

五、询价采购程序

1.询价小组

1.1 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标。

1.2 询价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响应的澄清

2.1 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2 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作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响应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3 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3.1 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 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 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其他询价材料的响应)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人将告知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3.2 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询价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询价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3 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 并告知响应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4 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询价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响应报 价。响应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项目分别报单价,并合计总 价。询价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3.5 询价小组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响应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3.6 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响应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询价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7 响应供应商在询价采购活动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询价小组联系。

4.无效响应及废标情形

4.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响应供应商响应无效:

(1)响应供应商未按本询价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同一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响应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响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8)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

(9)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响应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响应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响应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合格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六、成交原则

1.确定成交单位

1.1询价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1.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执行以下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上述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2.3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1)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需在“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10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填写比例数值),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3)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4)供应商需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5)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6)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在《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询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7)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既有本国产品也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且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同时为小微企业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规定,对该供应商的产品同时给予支持本国产品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均应该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如出现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

(1)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响应产品均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2)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响应产品不能同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只能满足其中一项),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1.4如出现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且响应产品均不是“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则其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品目清单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注意:响应主要产品如为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的,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5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6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响应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 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询价小组 发现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如有涉及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 的。

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响应,响应无效:

(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 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 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附件16)要求 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则《质疑函范 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 盖章、加盖公章。

2.4 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询价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未参加响应活动的供应商或在响应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 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 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 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 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询价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八、其他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2.采购人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响应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 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 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 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 保险等。

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 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 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 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其内容包含:

一、启东市总工会2026年度夏季高温慰问品项目采购,采购清单如下:

二、质量要求:所供货物必须是今年出厂的全新正品,供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厂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若发现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等商品,采购方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质保、售后服务

1、质保要求:本项目要求所有货物整体质保三个月。

2、售后服务要求:在免费保修期内,质保期内,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用户提出的调换、补货要求。

四、供货期、交货地点

1、供货期:双方签订《供销合同》生效后,于2026年7月5日前供货完毕,否则按违约处理。

2、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启东市行政区域内115±5个企事业单位慰问点),确保正常使用。

五、约定事项:

1.按照配送地址(启东市行政区域内115±5个企事业单位慰问点)在规定时间(合同中约定)内完成配送,并做好签收工作,临时配送临时通知。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配送、临时储存、装卸、分发、****楼、摆放、验收、税金、检测、质保、售后服务、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涨跌风险等所有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任何现场、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报价表中按预估数量报价,最终金额根据采购单位实际使用量及成交单价按实结算。

4.若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有权鉴定部门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供方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1.本项目对采购本国产品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 响应须知”。

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二)本次采购需切实履行绿色采购,参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严格落实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确保绿色采购落实到位。

品目清单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需求标准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

七、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货到验收合格,物资发放完毕后,由本次采购供应商提供该单位税务正式发票,启东市总工会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报及一次性转账付款,履约保证金在支付采购物资货款时退还。

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协商一致,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九、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十、合同条款

采购方: 启东市总工会(以下简称“需方”)

地 址: ****道****号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地 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 询价 采购,经过评委的严格审核评定,确定供方 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就本次供货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货物供应明细及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含税): 元,人民币大写: 。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配送(启东市行政区域内115±5个企事业单位慰问点)、临时储存、装卸、分发、****楼、摆放、验收、税金、检测、质保、售后服务、材料价格涨跌风险等所有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任何现场、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二、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质量要求:所供货物必须是今年出厂的全新正品,供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厂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若发现供方提供假冒伪劣等商品,需方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2、质保要求:本项目要求所有货物整体质保三个月。

3、售后服务要求:在免费保修期内,质保期内,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用户提出的调换、补货要求。

三、供货期、交货地点

1、供货期:双方签订《供销合同》生效后,于2026年7月5日前供货完毕,否则按违约处理。

2、交货地点: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启东市行政区域内115±5个企事业单位慰问点),确保正常使用。

四、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货到验收合格,物资发放完毕后,由本次采购供应商提供该单位税务正式发票,启东市总工会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报及一次性转账付款,履约保证金在支付采购物资货款时退还。

五、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 元),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协商一致,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按照下列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如供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货物的,则按延期每天1000元进行扣款,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

2.供方交付货物时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再次供货,逾期供货或再次提交的货物质量仍不符合规定的,需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启东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按照配送地址(启东市行政区域内115±5个企事业单位慰问点)在规定时间(合同中约定)内完成配送,并做好签收工作,临时配送临时通知。

2.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报价表中按预估数量报价,最终金额根据需方实际使用量及成交单价按实结算。

3.若供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4.供、需双方如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5.如供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保修或后续(售后)服务,则需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及后续服务,所支出的合理的维修和服务费用在供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付或需方直接向供方索取,如供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及后续服务的费用,则需方有权继续向供方追偿。

6.供方对需方提出货物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一旦成交,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生产的货物的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同时双方应加盖骑缝章),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三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及要求进行制作、签署、密封和提交。 (以下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并全部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格式中 要求签字的不可打印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响应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响应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

6.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7.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8);

8.询价报价表(格式见附件9);

9.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0);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 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1);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12);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13);

13.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见附件14)。

1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5,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15.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和响应供应商认为与本项 目有关的并可以提供的其他材料;

16.样品(所投产品的样品各一件,供货产品与所投产品样品必须一致),连同报价文件一起邮寄。

注:响应文件 1 份正本 2 份副本,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处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联系电话、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启东市总工会2026年度夏季高温慰问品项目(重新招标)采购询价文件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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