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1.删除本项目“第二部分 专用要约条款1.5.3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2)满分考核指标名称及数值:投标人需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60 个月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逆推 60 个月,开始当日计入期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以参建方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在 23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类似业绩。”内容。 请各投标单位知悉,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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