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 官山林场 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项目挂牌公告
受挂牌方(人)委托 , 永丰县 官山林场 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项目定于 20 22 年 3 月 18 日上午 10时开***平台林权交易 电 子系统(***网上交易系统 举行 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编号: 36082520221416-001 ; 36082520221417-001 ; 36082520221419-001 ; 36082520221420-001 ; 36082520221421-001 ; 36082520221422-001 ; 36082520221423-001
二、竞价标的(以下标的设保留价)
1号标的: 永丰县官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采脂经营期限 5 年,山场座落地点:松江分场 Ⅹ-1 6 ① 、 17 小班、面积 约 340 亩,标的山场界址以 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 56.1 万元。
2号标的: 永丰县官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采脂经营期限 5 年,山场座落地点:松江分场 Ⅹ- 18、 1 4 ② 小班、面积 约 1 96 亩,标的山场界址以 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 37.7 万元。
3号标的: 永丰县官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采脂经营期限 5 年,山场座落地点:松江分场 Ⅹ-1 9、41 ② 、 24 小班、面积 约 358 亩,标的山场界址以 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 74.8 万元。
4号标的: 永丰县官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采脂经营期限 5 年,山场座落地点:松江分场 Ⅹ- 20 ① 、 21 ① 、 21 ② 、 22 ① 小班、面积 约 316 亩,标的山场界址以 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 69.5 万元。
5号标的: 永丰县官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采脂经营期限 5年,山场座落地点: 大洲山 分场 Ⅷ- 23 、 65、70 、 71、72、74、77、78 ② 、 76(部分) 小班、面积 约 270 亩,标的山场界址以 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 12.2 万元。
6号标的: 永丰县官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采脂经营期限 3 年,山场座落地点: 瑶岭 分场 Ⅰ- 2(部分)、4 、 5、14(部分)、22、23、24、6、7 小班、 Ⅲ- 3、4、5、Ⅴ - 3、9、10、13、14、Ⅵ - 30、31、32小班、 面积 约 1423 亩,标的山场界址以 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 9.7 万元。
7号标的: 永丰县官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采脂经营期限 5 年,山场座落地点: 九峰 分场 Ⅳ-3 4、38 小班、面积 约 1 4 6 亩,标的山场界址以 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 2.3 万元。
三、 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方式转让,标的 1:起拍价 561000 元 ; 标的 2 :起拍价 377000 元 ; 标的 3 :起拍价 748000 元 ; 标的 4 :起拍价 695000 元 ; 标的 5 :起拍价 122000 元 ; 标的 6 :起拍价 97000 元 ; 标的 7 :起拍价 23000 元 ; 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 1 000元,自由报价时长 3 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
五、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 22 年 3 月 17 日 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 22 年 3 月 17 日 17时止
报名地点:***网上报名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网(网址: http://www.****.cn )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 “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已经注册的竞买***网***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 竞买风 险 保证金: 1号标的交 11 万元 , 2 号标的交 7 万元 , 3 号标的交 14.9 万元 , 4 号标的交 13.9 万元 ,5 号标的交 2 万元 , 6 号标的交 1.9 万元 , 7号标的交 0.46 万元 ; ***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的银行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 吉安市 ****中心****中心的相关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中心(即 吉安市 ****中心****中心,下同)对入账到非 “ 吉安市 ****中心****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八、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非转账方式出账、***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3、非转账方式出账、***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4、竞买人在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3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 、***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6、成交后,本项目竞价交易服务费按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向受让人收取。标准如下:(一)协议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900元, 1000万元及以下,按0.45%;1000以上至2000万元,按0.36%,由受让人承担。(二)竞价交易时,另收竞价成交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每宗项目收费最低不少于1800元,1000万元及以下,按2.475%;1000以上至2000万元,按1.98%,由受让人承担 。受让人签订合同时应向 官山 林场 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 1、2、3、4 号标的 各 交 3.0 万元 ; 5、6 号标的 各 交 1.0 万元 ; 7 号标的交 0.5 万元 (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
7、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内 按规定 付清成交价款 , 采脂经营期限 3年的中标价款,中标后一次性缴纳。采脂经营期限 5 年的中标价款分两次缴纳,中标后一次性缴纳 50%的中标价款,第二次缴款于202 4 年 3月1日前缴清。 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 5个工作日内签订《 官山 林场 松脂采割经营权竞价转让合同 》。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 官山 林场 松脂采割经营权竞价转让合同 》,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 《 官山 林场 松脂采割经营权竞价转让合同 》 。
8 、 保证金退回: 根据 ***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中标人、未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受让人 的保证金退回: 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中标人、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签订项目合同后,应****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
9 、免责条款:
本市场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 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
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 永丰县 官山 林场 : 连 先生 138****9621
2、 吉安市 ****中心****中心: 杨女士 0796-***3528
3、永****中心: 曾 先生 138****9200
永丰县 官山 林场
永****中心
20 22 年 3 月 2 日
官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竞价转让合同
出标方(以下简祢甲方): 永丰县官山林场
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合理保护及科学利用湿地松资源,秉承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2020年3月 18 日在 江西省 ****中心***网 上,乙方以公开竞拍方式取得甲方转让标的山场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并根据《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一、标的山场概况
1号标的: 永丰县官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采脂经营期限 5 年,山场座落地点:松江分场 Ⅹ-1 6 ① 、 17 小班、面积 约 340 亩,标的山场界址以 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 56.1 万元。
2号标的: 永丰县官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采脂经营期限 5 年,山场座落地点:松江分场 Ⅹ- 18、 1 4 ② 小班、面积 约 1 96 亩,标的山场界址以 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 37.7 万元。
3号标的: 永丰县官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采脂经营期限 5 年,山场座落地点:松江分场 Ⅹ-1 9、41 ② 、 24 小班、面积 约 358 亩,标的山场界址以 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 74.8 万元。
4号标的: 永丰县官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采脂经营期限 5 年,山场座落地点:松江分场 Ⅹ- 20 ① 、 21 ① 、 21 ② 、 22 ① 小班、面积 约 316 亩,标的山场界址以 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 69.5 万元。
5号标的: 永丰县官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采脂经营期限 5年,山场座落地点: 大洲山 分场 Ⅷ- 23 、 65、70 、 71、72、74、77、78 ② 、 76(部分) 小班、面积 约 270 亩,标的山场界址以 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 12.2 万元。
6号标的: 永丰县官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采脂经营期限 3 年,山场座落地点: 瑶岭 分场 Ⅰ- 2(部分)、4 、 5、14(部分)、22、23、24、6、7 小班、 Ⅲ- 3、4、5、Ⅴ - 3、9、10、13、14、Ⅵ - 30、31、32小班、 面积 约 1423 亩,标的山场界址以 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 9.7 万元。
7号标的: 永丰县官山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 流转 ,采脂经营期限 5 年,山场座落地点: 九峰 分场 Ⅳ-3 4、38 小班、面积 约 1 4 6 亩,标的山场界址以 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起拍价: 2.3 万元。
二、标的采脂经营期限
该标的采脂经营期限为 年,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转让期满由甲方收回该标的山场采脂经营权。
三、 成交价款及采脂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标的成交价款为 万元 , 采脂经营期限 3年的中标价款,中标后一次性缴纳。采脂经营期限 5 年的中标价款分两次缴纳,中标后一次性缴纳 50%的中标价款,第二次缴款于202 4 年 3月1日前缴清 , 并 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 1、2、3、4 号标的 各 交 3.0 万元 ; 5、6 号标的 各 交 1.0 万元 ; 7 号标的交 0.5 万元。 转让期满后,未发现任何违规或越界采脂等现象,采割质量履约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有权对乙方中标山场的湿地松采割经营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2、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松脂采割经营山场须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3、甲方应维护乙方转让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负责按标的山场带清四周界址,和共同维护松脂采割山场的治安秩序,对各种偷盗、阻挠民工上山采脂和破坏等行为,甲方在接到乙方报案后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5、甲方不得无故随意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应中标款,但因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6、按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采脂作业设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严格按照《森林法》《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甲方及林业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8、乙方在标的山场采脂经营期内不得采伐任何林木。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在甲方标的规定的山场、面积及界址(以勾绘的地形图为准)范围内进行松脂采割经营,取得采脂许可证,其采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山采割,否则甲方有权终止采工采割,并对其进行每人每次100元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对因违规采割而造成林木死亡,甲方按每株100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新开采的松木胸径须达到14cm以上(若新开采胸径自12cm以下的松木,甲方按采割株数对乙方处以20元/株的罚金),采割高度应在1.7M以上,松树割面上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2M,割面负荷率不大于4 0%,年下降度不超过20cm,深度控制在0 5-0.8cm,夹角为9 0度,步距为0.1—0.2cm,严禁使用铁钉挂袋和硫磺、盐酸催脂,不准在同一棵树上出现两个割面和随意转向,否则出现任何一项甲方按每株1 0元以上对乙方进行罚款。
11、严禁越界采割,否则甲方将按每株20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12、乙方在采脂生产期间要做好采脂山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乙方采脂范围内的林木或周边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乙方采脂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所需的技术指导。
13、乙方在采脂生产期间必须切实做好采脂山场的护林防火、防盗工作,消除一切隐患。如发生森林火灾或林木偷盗,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若是因乙方人员因素造成的火灾事故和偷盗,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按过火面积200元/亩和烧死的林木按100元/株的标准赔偿给甲方,林木经营处置权归甲方。若是他人引起的森林火灾,甲乙双方共同追究他人责任。
14、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保证甲方林木林相完整,合同期满后、林木完好交还甲方经营。
15、乙方在采脂生产期间必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有发生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乙方如需转让采脂权给他方,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合同继续生效。由于一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后,合同自然终止。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17、乙方在采脂期间自行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采工培训费、办证费、销售运输费用等一切相关税费。
18、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相关林场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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