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C26JX11021480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医院一批报废设备转让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医院一批报废设备转让,挂牌价6,0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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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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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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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6月1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7月01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医院一批报废设备转让,共计44项,主要为:彩色B超、红外乳腺治疗仪、B超(含电脑工作站)、诊查床和空气压缩机等其他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起拍价6048元,竞买保证金1500元。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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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质量、数量、状况等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的数量来自江西业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业诚评报字(2026)第Z-03039号《评估报告》,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质量、数量、状况等存有差异,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实地看样,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竞买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物由转让方按现状交付予受让方,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废医疗器械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再次临床使用或流入市场。因受让方违反此约定所造成的安全、环保、纠纷或事故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及拍卖公司、****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受让方付清所有价款和相关拍卖费用后,由转让方将标的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5日内完成清转运工作,如逾期,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4、受让方在拆除、清转运等过程中****城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拆除及清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使用用途、去向等问题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拍卖公司、****中心无关。 5、统一看样时间2026年7月1日下午3点(其余时间不安排看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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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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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况(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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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135****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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