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1、本项目《第三章 采购目录》采购目录清单及说明中:
(1)包号10一次性使用麻醉面罩原预计年使用量250.00万元,保证金112500元;现修改为预计年使用量37.50万元,保证金16900元。
(2)包号12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套件原参数要求:注册证里选配件含有一次性使用喉镜片/喉罩;现修改为注册证里选配件含有一次性使用喉镜片或喉罩。
原预计年使用量100.00万元,保证金45000元;现修改为预计年使用量50.00万元,保证金22500元。
(3)包号20一次性无创脑电传感器原预计年使用量135.00万元,保证金60750元;现修改为预计年使用量48.60万元,保证金22000元。
2、《第二章 采购需求说明》原内容:“2、供应商针对同一包号的申报只能选择同一品牌的产品,否则视为响应无效”。现修改为:“2、供应商针对同一序号的申报只能选择同一品牌的产品,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3、《第三章 采购目录》原内容:“★1、本项目按照包号进行遴选,供应商针对同一包的申报只能选择同一品牌的产品,否则视为响应无效”。现修改为:“★1、本项目按照包号进行遴选,供应商针对同一序号的申报只能选择同一品牌的产品,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第六章 遴选评审流程及标准》“第二节 遴选方法及标准”中技术部分配送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交的配送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独立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合理性(含车辆管理方案、有运输过程操作规范、路线等)、可及时顺畅供应药品方案合理性、人员配备方案及培训方案、优化建议、定期与医院沟通安排及详细程度、应急处理预案合理性、突发公共自然灾害事件的药品供应的解决方案等。”
现修正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配送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独立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合理性(含车辆管理方案、有运输过程操作规范、路线等)、可及时顺畅供应耗材的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及培训方案、优化建议、定期与医院沟通安排及详细程度、应急处理预案合理性、突发公共自然灾害事件的供应的解决方案等。”
5、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10时(北京时间),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迟至2026年1月15日10时(北京时间)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 427 号
联 系 人:邹老师、李老师
电 话:0731****223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沙市湘府东路 199 ****大厦
联 系 人: 龚翠薇、刘陶、何栋、田梦
电 话: 0731-8453282855、2885
电子邮件: 1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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