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医医院医用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临床需求,向患者提供更优质医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对医用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衡阳市中医医院医用氧项目
二、项目内容:医用氧项目及其伴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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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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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氧 |
详见采购需求 |
吨 |
1880(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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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氧 |
详见采购需求 |
40L/瓶 |
35(单价:元) |
三、合同期限:合同期2年。合同期间如中标企业因所供医用氧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我院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是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医用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提供含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受托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提供含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等行业规定的相关证件;
(2)供应商是分装企业需同时具有: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医用氧分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提供含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受托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提供含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等行业规定的相关证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 月 15日 至2026年 10 月 21日17:30。
接受报名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湖南****路****号,衡阳市中医医院药剂科办公室(****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怀安 电话:153****8823。
(四)投标人请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本公告第五项投标人资格条件内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供的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方可有效。资料不符合要求者,不能成功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
(一)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9:00(北京时间)。
(二)投标地点:****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三)监督人:纪检监察室李娜 电话:0734-***1681;139****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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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002/rx3dOaEBLRKCxEZfBhc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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