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年4月**日依法受理了宁****室 点击查看执业(内资)许可(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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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原核准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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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 |
内科/中医科****** |
全科医疗科/内科/中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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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他信息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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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公布的医疗机构信息存在异议,请****局 点击查看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手写)真实姓名或加具单位签章,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加具单位签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年4月**日至****年5月3日。
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镇****局 点击查看医政科教科,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宁****局 点击查看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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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037/8ew_G54Bni4p5U9XaSh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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