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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玉环分公司2026年四季度粉煤灰细灰竞价销售HNYH-2026-002公告

13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浙江 - 台州市 - 玉环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华能玉环分公司2026年四季度粉煤灰细灰
省份/直辖市 浙江 所属地区 台州市 - 玉环市
采购单位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7****8861 何先生 0576-****8064 唐工 0576-****7256 更多联系方式(13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竞价人专项条件:

1、竞价人具有2021年1月1日起应至少具有一项粉煤灰销售经营业绩(并同时提供相应投标品种的合同及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2、竞价人须提供有效的粉煤灰销售处置去向证明:

1)终端客户提供环评批复文件、***平台注册在册;

2)经销商客户须提供与其对应终端客户的合同,合同中明确有关环保处置利用条款,提供其对应终端客户的环评批复文件、***平台注册在册;

3)如为跨省转移要按照环保管控要求提供合格的跨省转移批准资料并办理报备。

二、竞价须知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价项目中同时竞价。

(二)***平台进行报名,上传报名文件(含: 《发电副产品合规销售综合利用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终端处置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等相关资料),此次竞价不接受其他渠道方式报名。本项目必须现场踏勘,未现场踏勘的竞价申请人不予通过报名审核。

(三)***平台进行(网址https://****.cn)。

竞价报名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平台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四)参与此次竞价报名的竞价申请人须符合本文件“竞价人资格要求”规定,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与竞价。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2026年四季度粉煤灰细灰竞价销售合同

甲方: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乙方: **************公司

签订地点:玉环市

2026年9月

2026年四季度粉煤灰细灰竞价销售合同

甲方: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乙方:*********公司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所生产2026年四季度粉煤灰细灰销售事宜达成一致并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生产的2026年四季度粉煤灰细灰。

2、合同标的数量:合同期内暂定计划量约 吨(仅限预估参考)。

二、合同价款与结算

1、合同价款按月依据浮动单价和实际数量据实结算。价格浮动机制以甲方通知为准。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以甲方通知为准),并在每月25日前支付下一月的提货款。乙方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将货款交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如原有框架协议客户,已经缴纳年度框架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覆盖合同,须追缴合同履约保证金。

3、每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双方进行销售对账,双方确认无误且乙方提供合格去向证明后开具发票。

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按调整后税率执行,同时合同单价按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计量、交付与运输

1、货物数量的计量以甲方地磅计量数据为准。如乙方有异议的,则由双方协商并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量。费用由差异较大方承担。第三方检测结果经双方确认前,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的计量结果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扣减。

2、交付地点:甲方粉煤灰储灰库或甲方综合码头。粉煤灰在装运到乙方或其委托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后即完成交付,乙方或其委托承运人为收货签字人,一旦签字即视为对货物、质量无异议;交付后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委派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自备车辆提货。甲方负责装车(船),乙方自行解决运输事宜,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粉煤灰的所有权,在交付点装运后即转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应承担该部分粉煤灰的损失或灭失的风险。

4、粉煤灰交付后的运输、卸料、堆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环保等责任和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解决。

5、乙方运输车辆或船舶须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四、合同期限

暂定为2026年9月2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要求购买粉煤灰的款项。在合同期内,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其他形式表明不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3、当乙方因故不能按时支付预付货款时,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可将履约保证金全额转为预付货款。

4、履约保证金因各种原因被甲方扣减后,乙方应在5天内(遇节假日顺延)补足至本合同约定的数额,否则甲方可停止供货。

5、本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发生应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时,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向甲方递交剩余货款及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收款收据,由甲方有关人员办理支付审批手续后方可退还。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预付款金额发货。乙方交纳甲方预付款不足时,甲方有权停供。

2、甲方根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统筹安排乙方每月的供应量。

3、甲方为掌握市场粉煤灰流向,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粉煤灰运输、销售情况。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报备销售去向。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提货时,必须服从甲方调度人员的安排。乙方自有或委托的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有或委托的运输工具进入甲方场地时,应遵守甲方对外来运输工具的管理及内部交通管理规定。乙方如因违反规定而发生责任事故除按责论处外,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单方面终止本长期合作协议并不构成违约责任

2、乙方须妥善做好本合同项下约定范围内的环保措施,防止因环保措施不到位引发环保纠纷,由乙方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粉煤灰交付后在运输、储存、使用、生产、再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环保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共同履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则构成根本违约,应按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为确保甲方实现粉煤灰安全、环保、畅通管理要求,确保电厂机组安全生产,甲方结合粉煤灰的生产量确定粉煤灰调度计划,乙方必须按该调度计划运完相应的粉煤灰,否则,甲方将按照下列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1粉煤灰分配量原则上按月控制进度。乙方须应完成周期内分配计划的的80%。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进度,电厂有权联系其他经销商提货,因此产生的粉煤灰的差额在未完成进度经销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部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增补。如电厂认定乙方不服从调配、在应急状态下不积极参与等情况,停止其参与竞价1次。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计划未完成的,乙方应来函说明情况,经电厂认定后,可不予处理。

2.2乙方如出现竞价时恶意竞争、严重不服从调配、在应急状态下不参与、不再具备合格经销商基本条件等情况,则视为不合格经销商,解除销售合同,两年内取消粉煤灰经销商资格。

3、若国家或上级主管单位的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在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签字确认。

2、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则甲方在不妨碍其根据本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所拥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通知要求其对违约事件进行补救,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10天内该事件或违约行为未得到补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列入黑名单,不再与乙方进行后续年度销售合作。

3、本合同的终止,不得解除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除在本合同任何条款中明确限制的一方的责任外,也不得解除一方在终止日期前已经产生的义务。

十、其他

1、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合同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交货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

4、补充合同、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技术协议》

附件2:《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外包工程管理安全协议》

附年3:《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承发包工程环境保护协议书》

附年4:《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治安保卫消防责任书》

附件5:《廉洁协议》

以下为合同双方签字、信息页(本页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甲方信息:

名称: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浙江省玉环大麦屿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317604

联系人:唐倩

电话: 0576-****7256

传真: 0576-****7000

开户银行:建行玉环大麦屿支行

账号:3305 0166 7252 0999 9999

税号:91331021MA2K7LFW1A

乙方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附件1:详见《技术协议》

附件2: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外包工程管理安全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安全协议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地址:玉环电厂厂区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全过程的人身、***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安全协议。

  1. 总则
    • 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双方应从组织上加强对防止违章、违规作业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共同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
    • 甲方对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突出的行为进行奖励,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章、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奖惩办法按甲方现行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执行。
    • 甲乙双方必须熟悉、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特种工种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上述规定就新为准。
    • 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被检修设备、设施的检修工艺技术规程与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炉膛活动架、电梯等)使用操作规程。
    •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异议时,有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以电力行业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没有电力行业标准的,以华能集团公司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
    • 甲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乙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通知、传真、电话等方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
    • 安全协议与承包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的约束。
  2. 外包工程安全目标
    • 总体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火情、零污染;
    • 具体目标:
      •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 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出现重大隐患;
      • 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 保证外包工程建设、检修或调试期间不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运行。
  1. 甲方责任与权力
    • 有权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 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 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 有权审查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 有权审查乙方保证安全施工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能否满足安全的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 有权审查乙方入厂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
      • 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 开工前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涉及合同约定工作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相关的记录。
    • 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指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爆炸、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灼烫等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按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设专职监护人,必要时甲方派人到现场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
    •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电话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电话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 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健康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事宜。
    • 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许进入施工现场。负责监督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
    •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乙方编制施工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 甲方项目负责部门人员有权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随时监督乙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 甲方负责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乙方应派有关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 甲方或监理单位的安全人员可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对乙方人员在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行为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有权扣留其通行证,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抽考,对乙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并对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 根据甲方规定,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会签后,才能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事故,甲方有权直接或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 有关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各种有效资质副本、证件复印件、考试成绩单等资料,甲方负责保存至工程完工后十二个月。
    • 项目完成后,甲方安全部门负责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安全施工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评价报告,把评价报告反馈给乙方。
  2. 乙方责任与权力
    •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对承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乙方必须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有胜任承包工程管理的项目领导班子,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等级必须满足所承接工程的需要。
      • 能准确理解和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施工图纸、质量要求、工艺要求等技术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 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及安全需要。
      • 具有两级机构的乙方必须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在10人以下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员1人; 10-30人配备项目经理,指定专职安全员1人,30—100人配备项目经理1人、副经理1人、项目专工一般不低于2人、专职安全员1人。100人以上的外包队伍配备项目经理1人、副经理2人、项目专工一般不低于2人、专职安全员1人。
    • 乙方必须提供如下安全资质材料供甲方审查,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 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 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 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满足安全要求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 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
      •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所持有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安全措施费清单及其支撑材料,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额的2%。
    • 乙方必须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 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乙方应针对项目内容,制订安全体系、标准、管理程序和安全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变更,必须把变更内容书面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 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向甲方通报会议、文件等内容。
    • 在开工前,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门提交项目开工报告、安全计划书,安全计划书必须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付诸实施。
    • 乙方必须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应用适当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的安全目标。
    •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 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凡由乙方自身原因与过错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身、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方式报甲方和监理单位,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报告流程如下:
      • ***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并积极配合调查。
      • 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协调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
      •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 乙方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停运、损失,火灾及人身伤害等影响施工和安全目标的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项目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 乙方承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会审通过,否则该项目不得开工。对相同项目的重复施工,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如下:
      • 乙方必须全面贯彻甲方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程序、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消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因素,坚决杜绝危险事件的发生。
      •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乙方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报甲方备案。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由乙方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经批准后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乙方班组技术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乙方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所有的安全措施的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必须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备案,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其实施。
    • 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头戴标有本单位标记的安全帽、身穿本单位的统一工作服装、胸前佩戴通行证或参观证,无证者、未戴安全帽者、穿戴不规范者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中乙方应定期组织好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消除,对于单方面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甲方。
    • 抓好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 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资金,满足在项目实施各阶段安全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悬挂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的标示牌。
    • 加强主要区域(开挖区和施工区)的安全管理。主要区域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必须设有围栏只允许留一个进出口。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不得低于甲方《安全设施标志规范》的要求,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设置,不留任何死角、漏洞。
    • 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
    • 乙方对甲方或监理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建议必须立即整改,主动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发生危及人身、设备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 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汽、气、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 乙方人员在施工中不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停工整顿(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自负),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 乙方需要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履行相关手续。
    •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确需更换工作人员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安全教育、考试手续。
    •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生产安全、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不得雇佣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所有人员入场前必须到卫生部门办理健康证,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安全体系和安全计划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
    • 乙方应识别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计划,并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应急演习,保证应急救援计划的有效性。
    • 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通过乙方安全部门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办理通行证时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和三级安全教育卡,注明所有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内容。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并将证书复印件报监理及甲方备案。
    •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
    • 禁用未成年工(18岁以下),或老年工(男性60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或不适应施工安全要求的弱、病、残以及小学文化以下人员且施工人员中不得患有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如施工过程中要更换人员应得到甲方发包部门的同意并到安监部备案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
    •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资料的备案,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缉检查;长期协作承包商还应提供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 对新进厂人员应及时向甲方、监理报到,并提供有效证件,未经上报登记擅自进厂施工者,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外,同时责令人员清退出厂。
    • 乙方负责人应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的书面记录。
    • 乙方有义务在从事生产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以书面报告为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 乙方在施工过程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3. 违约责任
    • 由于甲方或乙方任一方过错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时,应终止合同,清退承包商,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 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受损方自行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 凡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发生不安全事故时,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由乙方负责的,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损失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责任。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扣除的主要项目和比例如下:
      • 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重大的垮(坍)塌事故,每发生一项次从工程款中扣除100%。
      • 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事故,每发生一次从工程款中扣除50%。
      • 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轻伤事故,每发生一次从工程款中扣除10%。
    • 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乙方违反消防、交通、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违约责任,按甲方有关考核标准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对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罚款部分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其它违约行为按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
  4. 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
    • 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生产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都要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进行认真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 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并按应急计划报告给甲方,甲方有责任快速开展事故抢险。乙方对隐瞒、拖延报告事故负责。
    •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
    •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结论和责任认定,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填写事故报告,处理善后事宜。
    • 凡乙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由肇事方单位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
    • 凡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
    • 凡发生乙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由肇事方单位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
    • 凡发生甲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
  5. 通知
    • 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或特快专递进行递送。
    • 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原联系方式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 以下六项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 乙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等);
      • 乙方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乙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计划;
      • 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 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卡;
      • 甲方有关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管理程序、标准和规定。

甲方: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 表 (签字) 代 表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承发包工程环境保护协议书

发包单位: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单位: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进行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项目时,考虑到相关作业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 遵守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程、标准及其它要求。
  2. 甲乙双方均应普及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营造关注环保的氛围。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规定,并遵照实施
  3. 甲乙双方应加强对维修、复装、调试和服务等环节的监控,共同努力减少活动过程中对能源和资源的消耗。
  4. 乙方应制订和遵守在修理、维护、复装、调试过程中有害物质泄漏及控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并对操作者进行培训。
  5. 实施修理、维护、复装、调试时,应防止环境污染。一旦污染发生时,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对策并立即通知甲方环保专工(乐波687502)、安监部主任及办公室主任。
  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各类废弃物。
  7. 现场维修方、调试方、安装方和基建方等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注意现场安全并保持现场环境卫生。
  8. 乙方承诺:在承包实施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项目的全过程中,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若发生,乙方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9.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持陆份乙方持贰份。

甲方: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4: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治安保卫消防责任书

  • 发包单位: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华能浙江玉环分公司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华能玉环电厂治安保卫管理规范》和《华能玉环电厂消防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乙方在我厂期间各类人员的治安保卫、消防责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驻现场负责人为本单位治安、消防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其他治安灾害、消防事故负完全责任。

二、乙方必须对每位人员进行保卫消防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办理出入证后方可进场工作(车辆办理通行证);进场工作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甲方的各项治安保卫、交通和消防管理规定,接受现场、门卫值勤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乙方必须指定_____(电话)______为本单位的治安、消防联络人,具体负责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在本项目部员工中的贯彻落实,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治安、消防会议。

四、乙方要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管理,保证不出现黄、赌、毒、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乙方要做好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甲方查出的治安、消防隐患、漏洞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杜绝治安案件的发生。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本项目部所有人员和自备车辆的信息,办理人员出入证和车辆通行证,做到凭有效证件进出厂门,并主动配合接受甲方保安的检查。

七、乙方进厂时将携带的工器具清单交治安保卫办公室和大门口1份,在检修过程中新购置的工器具凭有效发票或凭证2日内到治安保卫办公室登记备案,出厂时按照甲方的规定开具出门证(只能从大门出厂)。

八、乙方对自带物资和因工作使用的甲方物资负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的责任。工器具库房要安排专人看护,在检修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拆卸的设备零部件要及时入箱/库存放,不能入箱/库存放的,在下班后必须安排专人看护;一旦发生丢失、被盗等意外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

九、在检修过程中,非火警时不得使用现场配置的任何消防设施和器材,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使用消防水时,必须先办理“使用消防水申请单”,并自备消防水带等设施。

十、若出现违反以上规定以及甲方治安保卫和消防有关制度的,甲方可按照《华能玉环电厂治安保卫管理规范》、《华能玉环电厂消防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由甲方财务部从乙方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捌份,甲方持陆份乙方持贰份;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办公室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买方的责任

(一)不准向卖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储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卖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准在卖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卖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借用卖方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准接受卖方的各种变相资助。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卖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借用任何名义(包括买方亲属、亲友)参与卖方股份,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个人、亲属、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除合同特别约定外,不准向卖方介绍或指定项目分包或相关单位;不准向卖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不准利用职权为其它单位和个人向卖方推销各种材料及设备等提供方便。

(七)不准在非工作场所接受卖方工作人员对该项目有关事项的问询;不准利用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卖方或其它单位和个人。

(八)在资质审核、公开招投标、定(议)标、合同签订、验收和结算过程中,必须遵守电厂内控程序的规定,不得违背诚信与公正原则,不得向卖方单位或个人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无理要求,不得故意刁难卖方单位,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九)买方如果发现卖方有违反自身廉洁责任之行为者,应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电厂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主动上交现金、储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第三条 卖方的责任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买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现金、储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不准向买方人员许诺、暗示实施经济回扣等各种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行为,诱惑买方人员影响公务。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为买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六)不准利用非法手段向买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买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不准为谋取自身利益与买方人员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的追究等私下进行交涉,以达成伤害买方利益的某种默契。

(七)买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卖方有配合买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八)卖方如果发现买方有违反自身廉洁责任之行为者,应予以坚决拒绝,并可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76-****7088

厂内举报信箱位置:****楼梯侧

举报信件邮递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开发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 纪检审计部收 邮编:317604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买方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卖方单位有权取消或中止合同。

(二)卖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卖方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买方单位有权取消或中止合同,并取消卖方的合格承包商、供应商资格。

(三)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卖方举报买方违规违纪行为的,买方有责任为卖方举报人保密,并保证卖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粉煤灰销售/利用技术规范书

批准:

审核:

编写:

华 能 玉 环 分 公 司

2026年9月

粉煤灰销售/利用

技术规范书

一、总则

销售人位于浙江省玉环市,容量为2台1055MW和2台1000MW超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

1.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生产副产品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销售/利用竞价项目。

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竞价人保证能够完成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附件的检修、改造、安装和试运等工作。

3.在商务合同签订生效之后,销售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竞价人、销售人双方共同商定。

4.本技术规范书使用的标准如与竞价人所执行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执行。

5.有除本技术规范书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讨论、确认后,作为本技术规范的补充,与本技术规范书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二、项目范围

2.1销售范围

销售范围为2026年9月26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人生产所产生的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

运输方式为车运/船运,计量方式为销售人电子汽车衡过磅/二级输送计量称重计量,按实结算。

产品品质以销售人生产所产生的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实际状况为准,销售人不保证每批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品质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竞价人应自行检测品质,并根据检测结果用于其法律所允许的合适用途,自行承担产品质量变化带来的结果,销售人不负相关责任。

2.2工作内容

竞价人每日按照销售人的计划安排,及时安排车辆/船舶到达销售人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排放口指定地点装运、销售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销售人负责装车/船。

三、双方责任

1.销售人职责:

(1)为竞价人运输、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监督竞价人严格遵守销售人生产经营管理要求。

(2)若竞价人厂内有违规情况,销售人按照合同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若竞价人不按合同约定外运,销售人按合同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4)所有出厂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以销售人实际过磅计量数量为准。

(5)销售人的供应量是在设备正常运行状况下进行的,当发生设备大小修、故障、减负荷及煤种变化等造成实际可供量的增加或减少,销售人有权根据竞价人中标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对竞价人的供应量,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销售人应及时通知竞价人(事故或临时抢修时除外)。

2.竞价人职责

(1) 竞价人应根据销售人安排的供应比例和时间及时、均衡提货,否则竞价人承担违约责任。竞价人的计划量原则上以一个月为周期,如因竞价人原因当期计划量未完成,则该部分份额核销,不再补发。若因竞价人原因,竞价人提货量有变动,应提前3天向销售人申请并取得销售人认可。

(2)负责竞价人中标范围内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的外运,保证不因竞价人拖运不及时影响销售人设备安全运行、环保安全、影响机组带负荷甚至造成机组停运。

(3)遵守销售人厂规厂纪、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销售人管理,保证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装卸、运输全过程满足销售人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竞价人司乘人员在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装取、计量、运输过程中,竞价人责任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竞价人承担责任和费用,造成对销售人设备设施等财产的损坏,由竞价人承担赔偿责任。

(4)竞价人应知晓承销范围内淡旺季及销售人机组运行方式等影响因素,负责对承销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承销范围内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处理各环节合规合法。竞价人在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销售过程中,发生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质量引发的一切责任问题,由竞价人承担全部责任。

(5)确保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交通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交付后在运输、储存、使用、生产、再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环保责任均由竞价人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条款规定,竞价人的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销售范围应仅限于浙江省内,如有违反,竞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如竞价人跨省转移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须按照环保管控要求办理跨省转移备案手续,如因竞价人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环保措施及责任,导致销售人被主管部门追究环保责任的,销售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竞价人履约保证金,并将竞价人列入黑名单。此外,销售人保留进一步要求竞价人赔偿的权利。

(6)在实际产量超过月度计划安排量时,竞价人应按销售人计划供应比例增加提货量并及时提货。

(7)竞价人须完成合同范围内的粉煤灰去向证明追溯工作并按照国家环保管控要求做好相关线上填报备案事宜;乙方须提供固废环保税免税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固废监管信息系统转移联单”、“处置去向全链条合同与发票”,“终端单位环评文件及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等)。

(8)竞价人应自备符合市政、市容、道路交通、环保等要求的运输工具。竞价人自有或委托的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竞价人承担。

(9)竞价人进厂车辆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具体标准:

运输车辆及人员要求

粉煤灰外运车

密闭罐车

A照

(驾驶证),身体健康

车辆具备防洒落,排放标准为国六或新能源车辆。

由于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是销售人发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附属产品,所以其产量、质量根据不同煤种或设备运行情况会有区别,销售人对粉煤灰原灰/粉煤灰细灰/粉煤灰粗灰的产量和质量不做任何承诺,并根据产品实际产出量按比例进行分配,竞价人无条件接受销售人产品产量及质量的波动并负责销售。竞价人需留有足够容量的自建或租用储灰库,以满足每日计划完成,确保电厂安全生产。

四、考核条款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销售人可向竞价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对违约事件进行补救,如果竞价人在收到销售人通知后的10天内该事件或违约行为未得到补救,则不再与竞价人进行后续年度销售合作。

(1) 装运货物过程中不服从销售人现场人员调度安排,单方面采取过激行为对销售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擅自闯入销售人生产经营场所,阻碍生产区域车辆正常通行,威胁电厂生产安全的;

(3)用非正常手段阻挠其他客户正常提货,导致销售人对外业务无法顺利开展的;

(4)对销售人管理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使用或唆使他人使用威胁恐吓等非正常手段干扰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5)其他违反管理制度、干扰影响销售人正常经营秩序的情况;

(6)违反廉洁协议或严重违反安全、环保、消防协议的;

(7)因竞价人原因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处罚的;

(8)竞价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附件《发电副产品现场装运管理细则》

发电副产品现场装运管理细则

1、销售人向竞价人仔细交待进入生产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综合利用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和综合码头装船过程的相关要求。

2、竞价人代表及负责人必须对所派工作人员认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其遵守安全制度、法规。

3、竞价人代表对其所委派的车辆、船舶运输安全负责,对车辆驾驶员和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销售人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服从销售人和现场操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4竞价人必须严格执行销售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综合利用运输车辆管理细则》,《综合利用运输船舶管理细则》和华能玉环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若出现违反规定事件,按制度要求进行处罚。

5、竞价人工作人员进入销售人生产区域装运发电副产品,销售人工作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竞价人工作人员应服从销售人和现场操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6、销售人就其生产区域所存在的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危险因素和预控措施进行明示告知,竞价人工作人员要认真识别各类危险因素,按照告知牌要求做好安全帽、安全带的正确使用、规范着装等预控措施。

7、竞价人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妥善处置所购买的发电副产品,在装运、存贮、生产等过程中保证不发生泄漏等污染环境事项;如若发生该类相关事件,竞价人必须负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8、竞价人工作人员要注意做好对销售人生产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保护,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厂区内。

9、竞价人所委派车辆入厂由电厂门卫根据生产需要适时控制放行,所委派船只靠泊综合码头由码头保安室值班人员根据工作安排予以靠泊,竞价人工作人员要服从其指挥和安排,密切配合,禁止发生拒不听从指挥或谩骂、侮辱他人的行为。

发电副产品合规销售综合利用承诺书

致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为严格遵循环保法规要求,在发电副产品综合利用过程中不发生污染环境事件,我公司对参与贵公司本次竞价的发电副产品竞价相关工作郑重承诺:

1.我公司已全面了解贵公司发电副产品的性能及相关参数指标,我公司销售的终端用户具备综合利用的资格和技术能力。

2.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发电副产品的全过程中,我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实向贵公司反馈发电副产品运输、利用、处置情况,确保不发生污染环境的事件。

3.我公司运输发电副产品车辆、船舶等绝不发生随意倾倒、丢弃、填埋、露天堆放等不满足环保法规要求的处置方式,否则,视为我方重大违约,贵公司可解除合同,相关责任完全由我公司承担。

4.我公司如在发电副产品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视为我方重大违约,贵公司可解除合同,相关责任完全由我公司承担。

5.我公司按要求完成固废处置转移及备案申请系列手续;我公司按照要求提供发电副产品销售流向说明及最终综合利用单位收货证明文件(不限于合同、发票等),提供最终综合利用单位环评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文件(如跨省转移,按照要求备案申请),最***平台上(全国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注册成功为一般固废收集、利用处置企业并接收我公司承销的发电副产品。否则,视为我方重大违约,贵公司可解除合同,相关责任完全由我公司承担。

附件:一般固废跨省利用转移资料清单及备案申请表

投标人: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6年 月 日

台州市固体废物跨省利用转移备案表

废物移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废物接受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废物运输单位

单位名称: £公路□铁路□水路(勾选一个或多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转移废物情况:(可增加)

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

类别代码

数量(吨)

主要成分

形态

包装方式

运输方式

备案转移期限

·

附件:

1.各单位营业执照

2.申请人与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

3.接受单位评批相关章节、环评批复文件

4.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单位声明:我单位已对废物运输单位、废物接受单位主体资格及技术能力进行了核实,认为废物运输单位、废物接受单位具备相应的固体废物运输、利用能力,环境保护相关手续齐全。本申请及有关附带材料真实、准确。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分局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废物类别、代码: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 39198-2020)分类填写,在省系统没有更改好数据前可参照环境统计分类填写。

二、形态:指废物呈现的固体、半固体或置于容器中的气体状态。

三、包装:该固体废物的包装形式。如:桶、袋、槽罐车等

四、运输方式:填写“公路、铁路、水路”一种或多种

五、备案转移期限:填写××年××月××日至××年××月××日,原则上不得跨年。

现场踏勘确认书

我公司于披露期对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四季度粉煤灰的现场实物资产进行了实地踏勘。我公司对转让方竞价处置的工业固废品现场情况都进行过充分的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技术规范及合同内容、标的资产在品类、数量、质量等方面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包括受让后进行作业的环境和安全风险)。

意向受让方: 转让方:

(盖章) (盖章)

注:(1)《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式两份。意向受让方携带盖章原件赴现场踏勘,踏勘后转让方盖章确认。

(2)意向受让***平台上传盖章版扫描件作为响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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