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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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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区大南****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改建项目 |
温环鹿建【2026】33号 |
20260814 |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3****城区大南****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改建项目20260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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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043/OzIQ_p8Bni4p5U9XriQ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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