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平阳县昆阳镇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李先锋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变更;设血液透析机15台。
核准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先锋(杨君乐)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肾病学专业 /外科;普通外科专业 /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儿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 /皮肤科;皮肤病专业 /精神科;药物依赖专业 /康复医学科 /临终关怀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 /中西医结合科******
变更登记时间:2025年7月14日
特此公告。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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