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温医保联发(〔2023〕7号)等文件规定,经评估,现将平阳县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达到重度一级以上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表。
公示期7天(9月7日-9月13日)。公示期间如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属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要求争议复评的需在公示期内提出。有问题反映或举报,需实名反映或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咨询电话:63****17
联系(举报投诉)电话:0577-****5584
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7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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