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平阳县昆阳镇东兴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先锋(林初安)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变更。
核准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先锋(陈江如)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 /内科 /医学检验科(协议);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协议);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协议) /医学影像科(协议);X线诊断专业(协议);CT诊断专业(协议);超声诊断专业(协议);心电诊断专业(协议)******
变更登记时间:2025年9月3日
特此公告。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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