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平阳县海西镇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李先锋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服务方式变更核准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先锋(钟方伟)
核准变更后服务方式:门诊服务、急诊服务、住院服务、家庭病床、巡诊服务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老年病专业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 /儿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 /皮肤科 /精神科 /康复医学科(门诊) /临终关怀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中西医结合科******
变更登记时间:2025年8月27日
特此公告。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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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050/sPBMBJkBKo-layraIV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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