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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辆公交车+10辆工程公务车车辆保险询价公告

2026-06-24合同验收-合同江苏 - 南京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59辆公交车+10辆工程公务车车辆保险
省份/直辖市 江苏 所属地区 南京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项目基础概况

1.项目主体: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一年期车辆保险服务,资金为自筹,纳入年度预算,采购方式为询价。

2.投保车辆及险种配置

(1)59辆公交车:交强险+20万保额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计价系数最高限定1.0(报价不得上浮,超出标准视为无效报价)。

(2)10辆工程公务车:交强险、车损险(按车辆实际价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本部车辆100万保额,其余公务车50万保额),三责险计价系数最高限定1.0(报价不得上浮,超出标准视为无效报价)。

(3)全部车辆所有商业险种均含不计免赔。

3.成交规则:报价最低价者成交;多家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材料提交时间最早者成交。

二、供应商准入资质要求

1.资质:投标人应为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保险机构总公司或市级以上分公司的保险机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2.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主体的查询结果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三、投标人资质及材料提交要求

全部资质、报价文件须在2026 年6月29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45****@****.com,逾期不予受理:全套材料包含:加盖公章报价函扫描件、资质要求加盖公正扫描件、服务承诺函。邮箱系统接收时间作为同价情况下成交排序依据,逾期、材料缺失、未加盖公章均为无效报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83****63/83671015

联系邮箱:45****@****.com

特此询价。

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6月24日

附件一、核心保险服务硬性要求

(一)专属配套服务

1)开通VIP绿色通道,成立专业服务团队,指定专人负责招标、投保单位事故接案、全程参与事故处理,确认事故处理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负责与同业沟通、负责事故结案、理赔款支付等。

2)投标人的所有保险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额条款。

3)精神损失费、伤残鉴定费、诉讼费属于赔偿范围。投保单位可以委托承保方给第三方办理赔付款。

4)中标单位在正式合同签订前,以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书面通知,应先出保单并生效保单。

5)指定专人负责招标人保险业务、协助招标人做好安全风控管理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月、季、年事故报案、理赔、事故分析。

6)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国家保险费改政策,并按新的费改政策优惠收取对应保险保费。

7)人伤案件应安排专业医生介入,与医疗单位沟通,共同制定医疗方案,应有专人负责确认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8)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报案、现场勘查、确认第三方财物损失服务。

9)在事故理赔资料齐全时,根据赔付金额制定理赔付款周期方案。

10)制定简介、快速、定损、理赔机制。

11)制定事故损失预赔和超保额保险理赔结案机制。

12)招标人所有车辆、船舶、有轨电车、自行车互碰或造成招标人其它设备、设施损坏的损失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损失评估按4S店、指定维修单位的定损价或招标人配件招标采购协议价为准。公交营运车辆车损理赔以招标人内部收据为准。

13)承保的车辆、船舶、有轨电车、自行车、设备、设施、财产事故修复时,所有零部件按原厂(或4S店)配件价格核定损失并予以更换。在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承担聘请保险公估机构的公估(****中心)费用。

14)投保事故车辆、船舶、有轨电车、自行车的施救费、停车费属于赔偿范围。

15)伤者住院期间护理费按照三甲医院护理实际收费标准赔偿(以票据为准),出院护理费有伤残鉴定报告需按150元/天,无伤残鉴定报告需按100元/天。

16)误工费以实际收入或符合误工赔偿标准理赔,无相关误工证明材料的应按上年度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理赔。

17)精神损失费按照执法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法院的调解或判决金额赔付,保险公司参与事故调解的精神损失费在保险额度内赔付。

18)非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范围内赔付。

19)无法认定、意外事故、双方无过错、事故证明以执法机关证明为准,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车损险等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20)经调解或判决后由招标人、投保方承担事故责任外的连带责任赔付,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额内先行理赔,并代位追偿。

21)投保的各类商业险,应在保额内通算各项费用,不得设分项限额。

22)同一辆车保期内多次出险,不对其理赔进行打折赔付。

23)公安机关、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写明交通方式是行人或交通事故的,投标方应按交强险和三责、公共责任险、财产险等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

24)设立复立案制度,每半年对未决事故进行清理,销案前应书面通知投保单位,销案后应给予复立。

25)招标、投保单位历史遗留各类理赔事故,中标单位应免费提供司法诉讼法律援助和代位追偿服务。

26)中标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每年分别组织有3名以上专家组成的安全管理考评小组,对招标人所属成员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考评,应出具考评整改报告或完成相应的暗访安全管理检查任务。同时,至少组织一场次应急演练。

27)同意招标人组织的履约服务评价,对履约服务存在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对两次履约服务评价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同意减少其本次中标份额,直至终止合同。

(二)延伸服务承诺条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伤人事故前期的抢救费用和治疗费用,在保额内应预赔付。

2)财产损失责任、灾害事故在保额内应分期三期预赔付。

3)在商业保险保额范围内事故伤人总损失赔付最大赔率:全责100%、连带责任100%、主责90%、同责70%、次责50%、无责20%。

附件二:

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6-2027年度运输工具保险框架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甲方负责签订本框架合同,甲方所属子、分公司有权按照本框架合同约定条件与乙方分别签署具体保险服务合同。

(乙方):

甲方将 的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保险(所有险种含不计免赔)承保给乙方。为确保该保险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

3、保险要求:

第二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正式保单及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及车辆保险到期前30日内,将新一年保费一次性付清。按实际数量结算。

第三条 保险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第四条 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购买保险所需的基本资料;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保险条款合规性、理赔进度及时效、定点维修服务质量等,对不符合合同及投标承诺要求的事项有权提出书面整改要求,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甲方反馈整改结果;

3、做好各工序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 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险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险标准。

2、乙方应遵守、严格执行甲方每台车(船舶)及机械设备所购买的险种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对应险种的投保、理赔服务标准。

3、乙方应根据甲方每台车(船舶)的实际要求、保险到期时间,每台车(船舶)单独签一份保险合同。

4、乙方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包括报案、现场勘察、定损点、维修、理赔等的服务,当甲方出险报案时,乙方人员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勘察,做好理赔工作,提供给方便甲方定损和维修的营业点,并及时安排专员处理保险事故的预赔、索赔工作。

5、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约定,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七条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由于每台车(船舶)及机械设备保险到期时间不同,在签订本合同后,根据每台车(船舶)及机械设备实际到期时间,单独签保险合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七条 履约赔偿及合同终止:

1、若乙方(服务提供方)单方面终止提供保险服务,或因其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我司)支付相当于中标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且乙方需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但对应保险服务未实际履行部分的保费;

除前款约定情形外,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作为违约金,并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对应保单或本框架合同:(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出具正式保单的;(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提供理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查勘、定损、赔付的;(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服务分包的;(四)违反其在投标文件或本合同中所作承诺的。

2、赔偿损失: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乙方应予以补足。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采购同类服务产生的差价损失;甲方因服务中断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处理该违约事项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其他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间接损失。

3、乙方同意合同履约期间,甲方有权每季组织一次保险服务履约评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后【10 】日内完成整改。若乙方连续两次未能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减少乙方承保份额,或直接终止本合同及相关保单,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行使本款权利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本合同保险项目严禁转包及分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承诺按中标承诺对本次招标约定履约,如下一轮招标中未中标,仍将按保单继续履约原相关合同及时赔付,不得以任何理由缓赔、少赔、拒赔。

3、本保险招标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询价报价函

致: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完整研读贵司59辆公交、10辆工程公务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询价函,完全理解、接受本次询价全部计价规则、资质标准、服务条款及合同约束,自愿参与本项目报价,郑重承诺全部报价、资质材料、服务承诺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

一、报价总表

项目名称

系数报价

备注

59台公交车(20万三者险,三责险系数)+10 台工程公务车(50/100 万三者险系数)

三责险执行系数不高于1.0,超过即为无效。

二、承诺

1.严格履行询价函及附件保险服务要求、延伸服务要求,配齐专属服务团队,落实理赔、预赔付、安全培训、案件清理等全部服务内容;

2.完全接受询价函及附件框架合同违约、整改、履约评价全部约束条款,自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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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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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0623/1Rbq-Z4Bni4p5U9XbPu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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