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现将拟变更备案地址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诊所名称:平湖永丰诊所。
选址:****街****号。
诊疗科目:内科******。
核定床位:无,核定牙科诊椅数:无。
经营性质:营利性。
法定代表人:马永丰。
设置人:平湖永丰诊所有限公司。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的形式来人来电来函向平湖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7月7日至7月13日)。
联系方式:平湖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电话:89****69,89170772(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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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078/UeWtO58BLRKCxEZfoX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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