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现将拟变更执业地址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原医疗机构名称:****中心医院。
拟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平湖市****中心。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 /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 /皮肤科;皮肤病专业/精神科;药物依赖专业/传染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儿科专业;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
核定床位:30张,核定牙科诊椅数:12张。
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
法定代表人:吴勇彬。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的形式来人来电来函向平湖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3日至5月19日)。
联系方式:平湖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电话:89****69(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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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078/ou5gJJ4Bni4p5U9Xnjj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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