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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规科技大厦协议租赁结果公示

2025-12-19招标结果-结果福建 - 福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规科技大厦协议租赁
省份/直辖市 福建 所属地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林停 158****2301 刘培珺 185****4514 王工 186****1066 更多联系方式(18个)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福建省福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见正文
中标联系方式 875****35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根据《福建省福规投资公司不动产运营管理办法》,****大厦部分办公场地的承租方、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网站公示如下:

一、租赁方式:协议招租

二、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办公

三、承租人:粤科(福州)低空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租赁期限:8年

五、月租金:5635.3元/月

六、计租面积:102.46平方米

七、租金变动条款:3%

八、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对本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福建省福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电话:87****35)反映。

附件:合同签约模板

福建省福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合同编号:

福 州 市 国 有 房 屋 租 赁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福州市市属国有房屋、店面租赁。

2、甲乙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租赁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排除。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承租方为法人机构,应提供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经出租方查验核对后退还。

7、在承租期间,因情况变化,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应履行与本合同相同的批准程序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49MRA93 )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丙方(运营方):福建省福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UR4HT2U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通过(R竞价 ý投标 ý协议)的方式取得甲方租赁标的的承租权,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职责,三方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置: ;(双方确认,不论实际面积多少,以此面积计租)(以下简称“租赁房屋”或“房屋”).

2.房屋所有权证号:

3.随房屋出租的设备、设施:

4.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的状况及现场查勘过租赁房屋,对房屋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大小、楼层、结构、朝向、内部构造、水、电、通讯、空调、燃气的各个接口、布局和容量限定等,以及甲方提供的设备及设施和租赁房屋可作用途,乙方对以上租赁房屋现状均已充分了解、确认无误并完全同意接受。乙方认可租赁房屋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历史或经营现状)并同意以现状承租租赁房屋。

二、经营业态

租赁房屋经营业态:仅限用于承租人自身办公使用,禁止用于教育培训,医疗保健,休闲娱乐、餐饮等经营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三、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计 个月零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免租期为 月。

如遇到不可抗力事由造成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时间,经甲乙双方确认后,顺延租赁期限。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 。

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先缴纳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第一笔租金,并应于每月5日前(若此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向甲方足额支付当前承租期的租金。甲方指定丙方代为收取租金并由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丙方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 福建省福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高新支行

账号:100079680160010001

如甲方改变委托收款账户,甲方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将租金汇入甲方重新指定账户。乙方对于甲方的授权账户无异议,并接受授权收款单位开具的发票。

2.租金变动条款:(此处应明确租金递增率)

五、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由丙方向乙方收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丙方支付第一年度的2个月起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所指的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提供的财产担保。当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任何违约行为,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从该款项中扣除相应数额。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丙方根据乙方实际履约情况,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费用、违约金等,剩余部分在乙方返还租赁房屋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丙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六、关于房屋装修

1.乙方若因办公需要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前,方案应经丙方审核同意并报甲方、大厦物业备案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如乙方未经丙方同意,擅自进行装修或更改确认后的方案,丙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施工、恢复原状等)。如乙方拒绝执行或逾期超过15日未整改,甲方、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乙方使用租赁房屋。由此给甲方、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需照价赔偿。

2.乙方对房屋的装修等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符合消防、环境、卫生等行政部门的要求,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基础设施;如果装修方案违背上述原则,丙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修改装修方案。

3.装修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报批,甲方、丙方在现有条件下配合乙方提供所需材料办理报批。乙方应将审批文件复印一份送丙方存档。乙方如不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应聘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装修装饰公司进行设计和施工。装修期间,严禁违规使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不得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在装修期间,乙方承担所承租的房屋因装修而引起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在租用面积外甲方所有的公共区域(如通道、空地、屋顶等)进行外摆及添附固定或移动设施,以扩大使用面积。如确因经营需要,需报经甲方、丙方书面批准同意,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外摆,并对外摆或添附设施所实际占用面积,根据甲方、丙方所确定的收费标准另行缴纳相应的租金等费用。否则,甲方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丙方造成的损失。

七、甲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享有所有权或租赁权,并委托丙方代运营本合同项下的房产。甲方保障乙方对承租场所及场所内设施的合理使用权。

2.甲方、丙方有权在乙方租赁房屋期间,检查租赁房屋的安全情况,乙方应对甲方、丙方正常的房屋检查给予配合,不得拒绝。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如设置“三合一”、“多合一”等合用场所、引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甲方、丙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丙方整改。若乙方拖延、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乙方使用的租赁房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在装修期间造成建筑物及构筑物破坏或与甲方提供的房屋建筑风格不统一的情况,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施工、恢复原状等)。如乙方拒绝执行或逾期超过15日未整改,甲方、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同时乙方需照价赔偿。

4.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出租范围的房产(租赁房屋)出售,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成功转让,甲方应确保乙方继续享有承租权和本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如乙方不愿与新权属人签订合同,双方合约自动解除,双方免责),受让方成为本合同甲方,享有原甲方和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和丙方的义务,原甲方、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租赁期间,乙方的公司名称、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合同担保人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在该事项发生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丙方。此情况下,甲方和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和丙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金。

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对承租的房屋负有妥善保管、维修维护义务,因自然损坏(漏水、墙体脱落、线路老旧等)或使用不当致使房屋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实际经营户合规装修、合法经营,做好消防、防台、防汛等安全防护措施。同时,确保场所卫生整洁,****城市检查要求。因不规范操作、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损失,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3.****大楼内外做企业宣传名牌,具体方案需报甲方书面核准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大楼内外加挂除乙方公司名称以外的企业标牌、标识。

4.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场所内开办公司内部食堂等餐饮场地。

5.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费、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

6.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应对甲方、丙方正常的房屋检查给予协助。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转借、转租、设置抵押、质押等。

9.乙方应遵守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其他:

九、房屋返还条款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导致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结清所有费用,并在五日内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保证其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甲方或丙方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乙方需负责赔偿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将房屋清扫干净、搬迁完毕,甲乙丙三方在《移交单》上签字盖章。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若乙方逾期不履行交房义务,甲方或丙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等强制措施方式促使乙方返还租赁房屋。乙方还是拒绝办理移交手续的,视为乙方已主动放弃房屋使用权,且屋内物品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或丙方有权直接进入房屋,清理乙方留在房屋内的物品,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或丙方因清理乙方物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丙方可先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没收,不足部分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前,乙方须向有关部门变更、注销任何乙方以及乙方引进的第三方以租赁房屋作为登记注册地址之用途的手续,并在返还租赁场所后的15日内向甲方出示相关证明,否则丙方有权暂扣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按1000元/天标准扣除注册地占用费,直至乙方注册登记户全部迁移完毕,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关于延迟交房占用费。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未搬离房屋,占用期间,乙方须按合同期满前或解除前最后一个月的日租金3倍标准向甲方支付每日的房屋占用费,占用费计算标准:(当月租金÷30)×占用天数×3。

十、违约责任

1.解除合同违约金:各方均不得无故解除租赁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另一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缴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若不主动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拖欠租金累计达60日以上,甲方或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3.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乙方所产生的一切违约费用丙方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低于签订合同时约定的金额时,乙方须三日内补足,逾期补足的,每逾期一日按所欠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拖欠履约保证金累计达10日以上,甲方或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赔偿金:因各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应足以涵盖所有受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他方支出的律师代理费、全部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调查取证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5.除前述乙方违约事项发生甲方或丙方可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经营业态,从事批准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2)擅自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的使用权转移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转借、转租、分租或借用或以联营、合伙、入股、承包、合作经营、承包经营、与他人调剂交换或设置抵押、质押等方式);

(3)未经允许,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包括搭建、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更改确认后的装修方案等);

(4)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5)未按要求办理行政(含消防、工商等)报批手续擅自开业经营,被要求整改却拒不改正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产或拒绝修复自然损坏房产的;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以租赁房屋作为乙方以及乙方引进的第三方办理登记证件的注册地址。

(9)在租赁期间,若乙方承租的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未通过甲方或丙方安全检查的,甲方或丙方针对同一安全隐患连续发出两次安全整改通知书后,乙方拒不整改或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全整改工作的。

(10)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事项。

十一、合同解除

1.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解除。

2.一方违约,守约方选择提前解除合同。

3.因租赁房屋所在街区规划调整或政府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拆除和改造,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等,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房屋安全问题等)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乙方。租赁房屋被拆迁、拆除和改造等所获得的补偿款、赔偿款等一切费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实际承租天数向甲方支付租金。

十二、通知与联络

1.与合同有关的协议、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10天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 ,联络人: ,电话: ;电子邮件送达地址(电子邮箱、微信、QQ等): ,联络人: 电话: 。

(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 ,联络人: ,电话: ;电子邮件送达地址(电子邮箱、微信、QQ等): ,联络人: 电话: 。

(3)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 ,联络人: ,电话: ;电子邮件送达地址(电子邮箱、微信、QQ等): ,联络人: 电话: 。

2.合同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地址、联络人、电话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3.合同一方或调解、法院、仲裁等机构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均可选择按上述送达地址投递。

4.合同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合同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信件等或调解、法院、仲裁等机构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以邮寄文书交邮后第十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三、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项造成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丙叁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丙叁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叁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0798/uR3hNZsBJ4i9JSOwZq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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