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1619。
通信地址:****楼(****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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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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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国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迁建项目 |
浙江省嘉兴****路****号 |
浙江国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企业****路****号厂区内探伤铅房及3台探伤****路****号科创园西区1幢一层东101厂房内,3台探伤机型号仍为XXQ-2505型(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MIG-2505D型(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及KMTXXG-2505H型(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设备均为定向机,用于开展室内固定探伤及室外移动探伤工作。 |
室内固定探伤辐射安全防护措施:铅房通过铅板屏蔽,其防护铅当量满足防护屏蔽要求,对产生的X射线起到了有效的屏蔽。铅房设有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与X射线机联锁)、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戒线、紧急停机按钮。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划分为监督区和控制区,控制区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并配备了个人剂量报警仪,场所配备X-γ辐射监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监护。 室外移动探伤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企业在开展移动X射线移动探伤作业时,拟提前与被检单位沟通,对探伤现场进行全面评估。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最大化的利用现场已有的建筑物、墙体以及铅屏风等进行防护。利用辐射巡测仪巡测,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µ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并在控制区边界设置“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与探伤机进行联锁的提示“预备”“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µ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醒目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的警告牌和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必要时设专人警戒。X射线探伤机应使用合适的准直器,根据移动探伤情况采取局部屏蔽措施。探伤现场配备辐射巡测仪,探伤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及个人剂量报警仪,探伤机操作人员延时开机后退至控制区外操作,控制台处拟设置钥匙开关。移动探伤过程中严格执行移动X射线探伤操作规程及移动X射线探伤流程,坚持先示警再开机的操作程序,每次开机前进行清场,确保控制区和监督区内无人员滞留,以防发生误照射事故。探伤机在不使用时放置在公司X射线探伤机存放室内,存放室配备防盗门窗,采用双人双锁进行管理,并设置探伤机取用台账。 “三废”防治措施: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排放至空气中,臭氧在空气中可自动分解为氧气,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显(定)影液和废胶片暂存于危废仓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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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080/Vr50iJgBVX3Ep-cznv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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