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1619。
通信地址:****楼(****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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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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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诺华医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放射性药物销售、存储项目 |
浙江省嘉兴****路****号 |
诺华医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拟在浙江省嘉兴****路****号诺华医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放****楼东北角预留区域建设一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库(GSP库),用于进口放射性药品177Lu的临时暂存及放射性废药的报废贮存。 |
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装有放射性药品(废药)的西林瓶密封于铅罐中,铅罐置于置于密封货包中,在本项目GSP库内暂存期间货包不会拆封;本项目GSP库四侧墙体及顶棚、地坪采取了有效的屏蔽防护措施,可保证对放射性药品(废药)产生的辐射有足够的屏蔽防护。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GSP库进行分区管理,划分为监督区和控制区,控制区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内设置了合理的人员、物流路线,设置有专用卫生通过间;场所出入口出等关键位置设置有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GSP库设置了双人双锁管理;并设置有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楼关键位置设置有固定式辐射探测报警装置。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并配备了个人剂量报警仪,场所配备X、γ辐射监测仪及α、β表污仪;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监护。 “三废”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放射性废水。γ射线与空气作用产生的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经排风系统过滤后排放至空气中。放射性废药连同货包在库内按放射性固废暂存处理,解控后作为危废交由具有自主单位处理。 |
无 |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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