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无线式眼科广域成像系统项目
2.采购预算(元):760,0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须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编制指南”)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
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特定的资格条件:
(1)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
(2)投标产品(含主设备及其配置清单中的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须按采购需求书要求填报《投标产品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说明函》)。
8.投标人须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编制指南”)
三、报名资料
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五、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路****号****中心
报名联系电话:0769-****9111
报名联系人:梁小姐
邮箱:yu****@****.com
六、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路****号
采购人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769-****8010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089/MlNbL6EBni4p5U9XD9L5.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