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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医院门诊公共厕所排风系统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2026-09-10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广东 - 东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东莞市人民医院门诊公共厕所排风系统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 73.798万
省份/直辖市 广东 所属地区 东莞市
采购单位 东莞市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0769-****8732
更多联系方式 卢小姐 137****5101 张小姐 137****3028 189****3357 更多联系方式(10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采购方式与竞价须知

1.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系统竞价的方式实施采购。

2.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提前完成注册或在项目报名时间内登录采购人的采购管理系统(网址:https://****.com:8080/#/portal)进行注册,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并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在本项目竞价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对竞价项目进行报名与报价。

注:采购人审核供应商注册资料需要一定时间,供应商自身未提前或未及时完成注册审核流程、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等因素导致错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通知的方式履行报名时间及注册要求的告知义务,供应商应当充分预留注册审核所需时间,合理安排报名事宜。

3.报价规则:供应商的报价可在报名期间内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的报价直接作为最终报价。若供应商在采购人的采购管理系统中上传的报价文件与系统上填写的最终报价不一致的,则报价作无效处理。

4.竞价结果定标规则:货物、服务类项目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按“价低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如下:

(1)报价最低的,推荐为第一候选人;

(2)报价相同的,按参数最优者确定;

(3)报价相同且参数相同的,按报价时间(以采购人采购管理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先后顺序确定。

注:本项目为总价报价。

二、项目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总预算金额(元)

数量(项)

1

东莞市人民医院门诊公共厕所排风系统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737,980.69

1

1.本项目总预算已包含所有费用(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验收费、质保与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项目总预算的报价则视为无效报价。

2.不得转包、分包,若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合同约定而转包或分包的,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报价方式: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自拟,须列明报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且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响应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四、用户需求

1.本项目图纸资料、招标工程量清单、工期计算表详见附件。

2.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项目负责人须为响应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响应本项目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质保期自双方验收通过签字之日起贰年,在质保期内因质量而造成返工,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质量保修响应时间: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的4小时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维修现场及时维修,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上门服务,在质保期内设置每周5个工作日服务,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则3小时内到现场、48小时内修复。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注:工作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7:30,节假日为非工作时间)

5.因项目施工涉及医疗业务区域,人员流动大,洁净要求高,相关安全施工文明措施需要确保有效地达到物理间隔效果,相关措施需经我院检查确认有效后,再行施工。项目涉及动火作业,则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医院流程申请动火证后,再开展施工。以上成交供应商需无偿配合,所需的额外费用纳入成交供应商的成本考虑,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五、商务要求

1.工期、进场时间

(1)工期:45天

(2)进场时间:自收到进场施工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必须进场施工,45个日历天内完工

2.施工地点:****楼****中心****楼****中心****楼、住院部4座及北区门诊

3.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方式:

1期: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与请款资料的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15%的工程预付款;

2期:工程完成总工程量70%以上,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完成情况、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正式发票等资料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60%的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

3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双方确认结算总价后,成交供应商提交工人工资支付情况与正式发票等资料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注: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成交供应商申请工程款时须开具等值有效的工程增值税发票。

4.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合同内项目价款确认:本合同价款采用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采购人招标工程量清单等内容施工,除经确认因招标采购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控制价与图纸内容不符应予结算,或施工中出现采购人按其基建管理相关规定审批认可的变更工程,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外,竣工结算不予调整工程款,合同价即为结算价。招标采购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控制价与图纸内容不符(含漏项、漏量)在合同总价的3%之内的部分不予调整,超出部分按本合同条款八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的变更工程结算方式计价,经双方确认后予以结算。

5.增减变更项目价款确认: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逾期提交的,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审核期限,且因此造成的工程款支付延迟,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 20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完成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初稿。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对结算审核初稿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初稿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及造价咨询机构提出异议,并附具相关依据及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结算审核初稿的认可。造价咨询机构应在收到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就异议内容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答复。若异议成立的,造价咨询机构应修正结算审核结果;若异议不成立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2)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内容(以下简称“变更工程”),按以下规则计价:

a. 变更工程内容在合同中已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标单价执行,不再重复执行中标下浮率;

b. 变更工程内容在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的,依据施工同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相应价格及相关计价依据进行组价后,所得结算价根据中标下浮 * %后作为变更工程结算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以外的增加工程结算价合计不能超原合同工程总价的10%,减少工程结算价则不设下限,按实结算)

合同结算总价的确定:合同内工程结算价与变更工程结算价之和为合同结算总价。

★6.样板工程条款:

(1)本项目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按照本项目“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方式”支付合同总价15%的工程预付款。完成预付款后,****楼****楼一号厕所、****楼二号厕所等2处地点作为样板工程,要求成交供应商优先完成该两处的通风系统改造施工。样板工程的施工标准、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应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标准。样板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所用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作为本合同全部后续工程的最低参照标准。后续工程的品质不得低于样板工程,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后续工程的质量标准或材料档次。

(2)样板工程施工工期计入项目总工期。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样板工程无法按时开工或施工条件不具备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样板工程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整改的,返工整改期间计入总工期。

(3)样板工程完工后,由采购人组织样板工程的验收工作。若样板工程质量不满足合同验收标准、通风效果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情形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书面指定的期限内(不超过10个自然日)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若仍无法经过复验,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采购人依据本条第2款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按下列方式结算已完工程款项:

a.成交供应商已完成的样板工程及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其他已完工程,以双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及价款作为结算依据;

b.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解除后7个自然日内撤出施工场地,并向采购人移交已完工程及全部施工资料;

c.采购人应在完成工程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d.因样板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赔偿款项。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7.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10%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其他

账号:100764593350012288

户名:东莞市人民医院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昌平支行

说明:收取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前须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凭证,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凭证担保金额为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保险凭证,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因不可抗力或银行审批流程等非成交供应商可控因素导致逾期,成交供应商应在逾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可适当延长递交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逾期仍未递交导致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采购编号:包号: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

a.采用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账(以银行收到为准),到期后无息退还。

b.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开具应选择商业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赔。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采购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售后服务,采购人向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或担保公司提出保函担保金额全额支付。

c.履约保险凭证:履约保险凭证应选择专业保险公司。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采购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售后服务,采购人向出具保险凭证的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额全额支付。

(3)履约保函/保险的续期:履约保函/保险的有效期/保证期须至项目售后服务期结束。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的保函/保险有效期/保证期未能覆盖项目使用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确认的售后服务期截止时间,则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无条件办理续保手续。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要求进行续期,则采购人在履约保函/保险的有效期/保证期届满前90个自然日内,向出具保函/保险的机构提出保函/保险中的担保/证明金额全额支付。

(4)履约保证金退还

a.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须确认项目售后服务期截止时间。在售后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采购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售后服务的,在项目售后服务期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人在收齐以上资料28天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b.在售后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采购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时相应扣除。

(5)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情况

a.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b.成交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c.履约保函/保险有效期须至项目售后服务期结束。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的保函/保险有效期/保证期未能覆盖项目使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确认的售后服务期截止时间,则成交供应商应在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无条件办理续保手续。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要求进行续保,则采购人在履约保函/保险有效期/保证期届满前90个自然日内,向出具保函/保险的机构提出保函/保险中的担保/证明金额全额支付,并不予退还。

8.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约定:室内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须要采用防火材料。(详见附件合同)

9.验收标准:工程验收须以竣工图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等现行国家规范为依据(如合同期间官方出版最新标准规范,则参照最新标准执行),同时满足使用科室提出的功能性需求,验收结果应达到合格标准。(详见附件合同)。

10.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若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或完成,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成交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含3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5%违约金,并且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是无法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且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3)若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同时触发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约定,采购人有权选择适用其中较高数额的违约金条款。

11.验收方案:

工程验收须以竣工图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等现行国家规范为依据(如合同期间官方出版最新标准规范,则参照最新标准执行),同时满足使用科室提出的功能性需求,验收结果应达到合格标准。(详见附件合同)

12.保险: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下列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合法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设备、采购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3)办理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六、现场勘察阶段的地点、时间

1.现场勘察地点:****楼****楼****楼

2.现场勘察时间:2026年9月14日 10:00。

(1)9:30开始签到,9:****楼院区现场。勘察现场的代表务必按时到达上述地点集中,过时视为自动放弃勘察资格。****楼院区勘查结束后,供应商认为需要前往普济院区现场勘查,则提前电话联系普济院区工作人员,并****楼****楼即可。(2)勘察现场的代表须现场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样式详见附件)。

联系人:****楼院区尹小姐,联系电话:0769-****8830;普济院区谭先生,联系电话:22****92/136****5171

七、提交报名资料和报价文件(线上操作)

1.报名资料和报价资料提交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5日

报名和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点00分

2.报名资料和报价资料提交方式:

登录采购人采购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网址:https://****.com:8080/#/portal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769-****8732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八、报名资料和报价文件

1.报名资料

(1)采购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供应商自查信用中国截图。(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供应商资质(详见本项目“三、供应商资质要求的第3条”)

(5)项目负责人条件(详见本项目“四、用户需求的第2条”)

(6)星号条款承诺函1(详见本项目“五、商务要求,6.样板工程条款”)

(7)星号条款承诺函2(详见本项目“九、注意事项,第4条”)

2.报价文件(报价表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报价单的命名格式为“XX公司报价资料”,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价资料缺失将导致报价无效,请供应商严格执行。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交加公章的扫描件/复印件)

注:已更新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含经营范围内容)复印件

九、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采购人公示的所有项目,各项目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报名(报名须下载《采购项目报名表》准确填写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上传至东莞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系统”本项目的报名资料中确认报名)。

2.响应供应商的报名资料与报价文件须扫描并加盖公章,并于项目报名结束前在报名期限内上传至东莞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系统”本项目的报名资料中,否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文件。

3.如第一次公告期内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需进行二次公告,二次公告仍不足三家,则由采购人评估项目执行进度需求,决定直接接受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或重新编制采购需求后再发布采购公告。

★4.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在接到成交通知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资格的,视作诚信问题,采购人有权将该供应商列入采购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两年内禁止参加医院自主采购活动,并视情况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供应商盖公章)

5.潜在供应商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可以对本文件提出质疑。对本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本文件公告期限内提出,但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遴选)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及证明材料的内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编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供应商发出的质疑函超出上述质疑期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未对本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响应供应商多加重视,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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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090/ZUEjiaABni4p5U9XrUf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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