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医院医用气体过渡期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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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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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过渡期采购项目 |
1 批 |
890820.00 |
二、项目投标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单价下浮率( % )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下浮率报价区间为 0%~100% ,并执行统一的投标下浮率,不得有多个投标下浮率。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 最终报价的计算公式 :单价 最终报价 = 单价最高限价 * ( 1- 投标下浮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供货期限内,以单价 最终报价 进行结算。填报的相关项目价格与计算结果不相符的,以“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为准。
2. 报价明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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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纯度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统一下浮率( % ) |
单价最终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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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气态医用氧 |
40L |
≥ 99.5% |
瓶 |
17.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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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气态医用氧 |
15L |
≥ 99.5% |
瓶 |
17.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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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态医用氧 |
10L |
≥ 99.5% |
瓶 |
12.68 |
||
|
4 |
气态医用氧 |
5L |
≥ 99.5% |
瓶 |
12.68 |
||
|
5 |
气态医用氧 |
4L |
≥ 99.5% |
瓶 |
12.68 |
||
|
6 |
气态医用氧 |
3L |
≥ 99.5% |
瓶 |
12.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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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液氮 |
15L |
≥ 99.999% |
瓶 |
76.03 |
||
|
8 |
液氮 |
10L |
≥ 99.999% |
瓶 |
54.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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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液氮 |
20L |
≥ 99.999% |
瓶 |
109.83 |
||
|
10 |
液氮 |
120L |
≥ 99.999% |
瓶 |
3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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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二氧化碳 |
40L |
≥ 99.9% |
瓶 |
50.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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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纯氮气 |
40L |
≥ 99.999% |
瓶 |
76.03 |
||
|
13 |
溶解乙炔(高纯乙炔) |
40L |
≥ 98% |
瓶 |
675.79 |
||
|
14 |
高纯氦气 |
40L |
≥ 99.999% |
瓶 |
1013.69 |
||
|
15 |
氧化亚氮(笑气) |
40L |
≥ 99% |
瓶 |
2111.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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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混合气( 9.7% 氦 +0.28% 一氧化碳 + 空气) |
40L |
------- |
瓶 |
126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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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高纯氩气 |
40L |
≥ 99.999% |
瓶 |
101.37 |
||
|
18 |
液态医用氧 |
175L |
≥ 99.5% |
瓶 |
429.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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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液态医用氧 |
槽 车运送(过地称或以流量计等行内公认的计量方法准确显示每次提供货物的重量) |
≥ 99.5% |
kg |
1.61 |
三、服务要求
1. 供货服务期:合同约定之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或结算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 以先到者为准 。
2. 供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楼院区(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 78 号)、普济院区(****城街道光明新路 29 号)、第一门诊部(****城街道王屋街 23 号)以及其他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货报价包含报价明细表中所有货物的价款、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运输费(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险费用、税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四、技术及质量要求
1. 质量标准:
( 1 )医用氧需符合《中国药典》( 2020 版)要求;
( 2 )氮气、液氮需符合 GB/T8979-2008 要求;
( 3 )二氧化碳需符合 GB/T6052-2011 要求;
( 4 )溶解乙炔需符合 GB/6819-2004 要求;
( 5 )氦气需符合 GB/T4844-2011 要求;
( 6 )氩气需符合 GB/T4842-2017 要求;
若有新的国家质量标准颁布,则必须执行国家最新质量标准。
2. 提供的气瓶质量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提供的低温绝热气瓶和氧气钢瓶及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并具备有效的检测合格证。
3. 提供供采购人周转的气瓶,以满足采购人的正常使用要求。
4. 提供液氧罐使用的辅助汽化系统。
5. 负责对气瓶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并承担相关费用。
6. 质量标识:
( 1 )按分装瓶随附产品检验合格证;
( 2 )按分装瓶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气体的容量( L )、压力( Mpa )、质量( kg )和纯度( % )、执行标准代号、生产企业等;
( 3 )瓶身粘贴检测合格证、说明书、警示标签;瓶身喷涂名称清楚,提供的周转气瓶只限用于采购人,不与其他医院或单位混用,须专瓶专用。
7. 分类标识:对医疗气体的气瓶及合格证,按国标以不同颜色区分,并按国标设置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8. 满足采购人在合同期内长期不间断用气的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标识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并及时给予退换。
9. 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专业运输车辆和指定的医用液氧专用低温槽车进行运输。
10. 在合同期内无偿向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相关医用气体用具安全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11. 配备的储存、中转、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必须符合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
12. 在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按采购人需要,在 12 小时内把所需数量的医用气体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每次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质检证明及合格证明。
14. 如采购人遇到液氧站或管道泄漏、突发性 / 群发性公共事件等需要大量使用瓶装医用氧(气态氧、液态氧)等紧急情况,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需求通知后 2 小时内将医用气体送至指定的地点。
15. 服务期内每天 24 小时响应采购人应急使用医用气体及故障抢修处理工作;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并处理问题。
16. 在服务期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检,对气站的运行状况和安全情况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保证气站安全正常运行。
17. 投标人液氧储存能力:≥ 60 吨。(提供储存容器的使用登记证及检验报告)
18. 负责本项目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3 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 3 名。
19. 每天总配送响应次数:≥ 5 车次。
20. 投入本项目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1 名,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人员≥ 5 名。
21. 提供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中国药典》氧质量标准检测报告。
五、其它特殊资质等商务需求
1. 所提供医用氧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需包括医用氧或者医用氧分装等 。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氧 [ 压缩的或液化的 ] 、氮 [ 压缩的或液化的 ] 、氩 [ 压缩的或液化的 ] 、二氧化碳 [ 压缩的或液化的 ] 等;所提供医用气体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氧气、液氧等。
4. 必须具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
5. 本项目要求的特殊资质,如与国家省市现行最新规定不符的,按最新规定执行,并请投标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6. 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每次结算的金额以采购人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对应的中标单价计算所得的总价为准。每月的 15 号之前,中标人凭送货单、验收凭证、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款项,采购人在收到请款申请 1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本次申请的款项。
六、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即参加项目询价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先递交公司证件等资料(附件 3- 附件 8 ),但不递交报价文件,到询价当天,将****楼****楼(附件 1- 附件 2 ),由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拆封,按照满足询价项目需求,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超过预算价格,则视为无效报价)。
七、报名时间及提交资料明细
1 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 2024 年 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
2. 提交资料明细:详见附件。
八、提交资料地点
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 78 ****楼****楼。
联系人:窦工,联系电话: 0769-****7276 。
九、询价时间、地点
提交密封报价单时间: 2024 年 1 月 23 日上午 9:10-9:25 。
提交密封报价单截止时间: 2024 年 1 月 23 日上午 9:25 。
工作人员现场拆封报价表时间: 2024 年 1 月 23 日上午 9:30 。
现场拆封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 78 ****楼****楼会议室 3 。
十、注意事项
1. 采购人公示的所有项目,各项目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报名(报名须下载相关附件准确填写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提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确认报名)。
2. 响应供应商的报名文件须装订成册(非活页装订),并于项目报名结束前提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文件。
3. 响应供应商的报名文件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响应供应商被授权人,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必须变更被授权人的,必须在询价前一天将变更资料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 响应供应商在已提交报名文件,但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询价的情况下,采购人将给予警告并登记在册(报名结束前提前通知采购人的除外),如若发生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在同一年度内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报名。
5.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约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将该供应商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中,黑名单里的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报名。
附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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