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骏社区国贸珑溪大观S1幢G101社区配套用房招商运营管理
招商公告
项目编号:2026-BMLXZZ-TP-008
中骏社区国贸珑溪大观S1幢G101社区配套用房招商运营管理,业主为漳州市龙文区蓝田街道中骏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的代理机构为福建八闽立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现采用公开招商方式招募中骏社区国贸珑溪大观S1幢G101社区配套用房招商运营管理合作商。具体相关的招商事项如下:
一、标的物地点
中骏社区国贸珑溪大观S1幢G101社区配套用房招商运营管理,中骏社区国贸珑溪大观S1幢G101社区内指定空置房屋区域,报名前合作商可自行踏勘场地,对场地水电、墙体、消防、配套设施等现状进行查验,合作商完全认可场地交付标准,自愿在该场地开展经营活动,并服从招商单位及物业单位的统一管理。招商单位及物业单位统一管理范围限于公共秩序、消防安全、环境卫生事项,不干涉合作商合法合规的人员管理、自主渠道经营等内部经营事务。合作商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场地现状、界址等全部情况。
二、本招商标的用途
中骏社区国贸珑溪大观S1幢G101规划为卫生服务配套用房,总面积221.95㎡,为我社区产权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鉴于目前社区内****中心,该用房若继续限定于医疗卫生功能将造成重复配置与资源重叠,为最大化盘活社区公共资源,拟对该用房划拨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约33.29㎡)设立与社区卫生健康服务相配套的服务点,严格遵循原规划功能定位,确保资产盘活不改变规划用途。剩余面积(总建筑面积85%,约188.66㎡)参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通过对外公开招商引入第三方运营,准入业态以商务办公、商业服务等相关行业为主,严禁从事餐饮油烟、噪音扰民及违反规划用途的经营活动。
如需新增经营范围,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招商单位书面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经营,私自超范围经营单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合作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累计两次招商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和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合作期限:5 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招标底价为25元/月/平方米,自第三个运营年度起每年在前一年度基础上上浮5%、半年一付(合作商须于当期租赁周期届满前一个月,足额支付下一半年租金),期限5年。
五、风险揭示
1、合作商对全部区域(总面积221.95㎡)统一管理、统一运营,不得改变用途,并为社区唯一实际经营主体,实行独立运营、自负盈亏。配套服务点及经营涉及的物业、水电、维修、安保、卫生、消防、审批、用电、安全、税费等责任和费用,均由合作商承担;合作商应遵守文明创建、安全消防等规定。因合作商经营产生的安全事故、市场监管处罚、员工工伤、财产损毁、舆情负面、知识产权侵权、虚假宣传等全部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均由合作商自行承担,与招商单位无关;招商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若因此被追责或实际担责,有权向合作商追偿。如因此造成招商单位罚款、经济损失、商誉受损、维权开支等一切损失,合作商应全额赔偿;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合作商应在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2、合作商须积极配合招商单位及物业管理,做到文明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未经招商单位书面同意,合作商不得将场地转包、转租、交由第三方经营。
3、场地使用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片区整体规划调整、政府部门批复文件或政策调整等,非招商单位过错的客观原因,造成本场地不能继续经营使用的,招商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向合作商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赔偿合作商的经营损失、装修投入、预期收益等各类损失。招商单位仅按照合作商实际经营天数结算场地管理费,无息退还剩余期间已预缴的场地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合作商知悉并确认,因不可抗力、片区整体规划调整、政府部门批复文件或政策调整等规划调整被收回的可能性,自愿承担该经营风险,不得以此向招商单位主张任何补偿或索赔。
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凡具有本招商文件所述经营能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合作商。合作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合作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成交后需及时办理并提供给招商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的合作商,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证明,查询渠道指定为“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招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6、本招商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七、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招商者,请于2026年10月9 日至2026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BM****@****.com)或直接至我司办理报名手续,地点:福建八闽立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城市之光12幢B3417)领取招商文件等相关资料,若需邮寄,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2、招商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00时整(北京时间)(招商申请文件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招商申请文件的投标单位,将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商。在提交招商申请文件时,必须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场确认登记。
3、提交地点:福建八闽立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城市之光12幢B3417)。
八、招商保证金
合作商需在2026年10月19日09:00点前,向代理单位缴纳竞价保证金6000元。保证金以对公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竞价失败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具体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兴业银****城支行
户名:福建八闽立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账号:161040100100473239
成交合作商的招商保证金,在招商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直接划转至招商单位对公账户,自动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若竞拍成交后,合作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擅自弃标,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商单位有权重新组织招商工作,原成交弃标合作商不得参与后续项目竞拍。
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向招商单位缴纳场地合作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其中6000元由竞价保证金直接转化。
合作期满/协议正常终止,成交合作商结清全部应付的水电杂费,无违约、无赔偿、完好交还场地,清空自有可移动设备后,合作终止交还场地后 30日内,招商单位将保证金无息退还成交合作商。
若成交合作商存在欠费、违规违约、场地损坏、消费者赔付等情形,招商单位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抵扣,抵扣顺序:水电杂费→场地修复费→违约金,保证金不足抵扣的,成交合作商另行补足。
2.履约保证金用途:用于担保成交合作商履行本方案及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成交合作商存在违约行为,招商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有权向成交合作商追偿;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
十、招商方式
1、招商方式:最高价成交法。
2、成交方式:通过评审均合格且给予招商单位最高月租金额的为成交人。
3、最低限价:本次招商以最低每月25元/月/平方米为报价底价,实行“最高价成交”原则,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合作商;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注:无效报价认定:报价低于底价、报价文件未签字、信息填写不全、涂改模糊无法辨认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不予纳入评审范围。)
十一、合作终止退场约定
合作终止、解除或期满后10日内,合作商须自行清运全部自有设备、空调、可移动道具等物品;场地固定装修(墙面、地面、吊顶、水电改造等)无偿归招商单位所有,合作商清场时不得损坏原有建筑结构、配套设施。逾期未清理的物品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招商单位可自行处置。合作商逾期清场超过 5 日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标准计付场地占用费。
十二、发布招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平台(https://****.com)发布,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各潜在合作商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招商单位及代理机构
招商单位:漳州市龙文区蓝田街道中骏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蓝田街道水仙大街中骏社区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596-***1093
代理机构:福建八闽立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城市之光12幢B3417
联系人:小洪
电话:0596-***8567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0984/wVI0JaEBni4p5U9Xw-bY.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