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重庆巴南区鱼洞望江街自编6601号、6601-1号土地及房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04458001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335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5-2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巴南区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006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挂牌。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限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投资的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挂牌公告约定(国家规定与挂牌公告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告约定为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有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所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用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拟转让所有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房屋权属登记情况及用途等资产属性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成本费用,受让方在办理相关房产权属过户手续以及后续持有或转让资产权属过程中,因维持或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而缴纳的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目前存在转让方与实际房产证载权利人不一致问题(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拟转让资产的房产证载权利人不一致的瑕疵问题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成本费用,承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导致的本项目中所有房产的权证变更手续,承诺如最终无法办理相关变更的,本次交易依然有效,且不可撤销。 8、本项目的所有房产的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房屋用途等属性以国土房管相关部门授予的不动产权证为准,若房产属性与实际情形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有效性,受让方在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完成后自行与有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上述问题并缴纳有关费用。 9、本项目现已对外出租,从事医疗服务使用,转让方不保证因政策变化影响标的资产后续可继续用作医疗服务设施使用。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本标的资产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到租赁期届满,租赁期届满后受让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有关清理、退出、租赁等事宜,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所有纠纷和成本费用。受让方有权自该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完成次日起向该房产承租方收取租金,此前租金归转让方所有。 10、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但未纳入处置范围的本项目宗地上的一幢配电房、一个临时停车棚、现住院部内使用的两部电梯及标的资产门禁系统不在交接范围内,配电房属于转让方“三供一业”拟移交政府相关部门资产,两部电梯转让方作为设备资产管理不在本次处置范围,临时停车棚及门禁系统为承租方修建,目前仍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可对其进行拆除,转让方不负责清场、翻修、加固、隔断等任何后续工作。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并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且完全了解并认可未纳入交接范围的资产情况接收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如成为受让方需要继续配合转让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对配电房的移交工作,需要对现住院部内使用的两部电梯继续租赁的以转、受让双方最终协商约定为准,不需要继续租赁的须将上述资产退还转让方。 11、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承租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原租赁合同等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12、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在接到转让方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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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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