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中信惠州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41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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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61506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6-24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保证提供给北交所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北交所的交易规则履行所有受让程序。 (2)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交易风险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 (3)我方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并依据自身独立判断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以及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 (4)我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我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自然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我方同意进行股东变更登记前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停止在标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中信”字号及“中信”“CITIC”相关商标、品牌标识。我方应在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30个自然日内,申请标的企业医疗机构名称更名,并撤除标的企业场所内全部涉及“中信”字号及“中信”“CITIC”相关商标、品牌标识。 (6)我方知晓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的重新安置,我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社保、公积金等继续依法缴纳,职工相关福利待遇正常发放。 (7)我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的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并承担。 (8)我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自然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我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我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9)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企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该标的企业股权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予以关注。 3、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事项说明》详见北交所备查材料。 4、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书》(见公告附件)以及转让方认可的近三个月内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资产证明后,方可查看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5、标的企业应在进行股东变更登记前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停止在标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中信”字号及“中信”“CITIC”相关商标、品牌标识。标的企业应在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30日内,申请标的企业医疗机构名称更名,并撤除标的企业场所内全部涉及“中信”字号及“中信”“CITIC”相关商标、品牌标识。 | ||
| ***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cbex.cn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中信惠州医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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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05940010698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588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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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上年度): | 30,153.4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782.58 | 净利润(上年度): | -2,175.04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66,075.8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5,168.7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50,907.06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本年度 2026-5-31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11,190.73 | 利润总额: | -395.37 | 净利润: | -405.79 | |
| 资产总额: | 64,535.56 | 负债总额: | 14,034.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0,501.27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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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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