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网政策,提升药品价格常态化治理水平,现就开展药品风险预警标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识范围及标准
(一)标识范围
***网价格明显偏高,按规定应落实“红黄标”预警标识的相关药品。
(二)标识标准
1.化学药
参比制剂,以同通用名药(参比制剂除外)***网价格1.8倍为黄标价格;***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暂不设置红标价格。
过评同通用名药,***网***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网价的3倍为红标。
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网***网价的1.8倍为黄标,***网价的3倍为红标;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时,***网***网价格的按黄标管理,***网***网价格1.8倍的按红标管理。
2.中成药
***网活跃区同名同方、***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网活跃区同名同方、***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
3.生物制剂
***网***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网***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
二、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
标记“红黄标”预警标识药品的参考价格已通过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gov.c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点对点推送,企业可主动申请降价,***网药品实行动态管理。集中调整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6年5月31日至6月19日
(二)调整方式
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相关药品的“红黄标”价格,***网价格。
操作路径:招采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化学药)、***网价格调整(中成药、生物制剂) - 发起价格调整 - ***网价格。
本次价格集中调整结束后,***网价格和标识进行调整,企业无需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栏目发起申请。
对系统推送价格有异议,***网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
三、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0531-****8919(工作日)
****中心
2026年5月29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10/EMedc54BLRKCxEZfQu7I.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