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网产品( 202 3 年第 一 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截止到 202 3 年 1 月 16 日已申报产品。
二、公示时间
202 3 年 1 月 17 日 - 1月19 日。
三、质疑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 “***平台(http://****.gov.cn)”-“药品基础库”-“***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质疑”,提交质疑材料。 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 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四 、 ***网
公示期结束,***网。
五、特别提醒
(一)***网申报日常化后,请 随时关注 “***网公示”的公示结果 ,并在规定时间内对 公示 信息 及时进行 质疑、 澄清 及是否认可澄清等处理 ,以 ***网或信用信息记录。
(二) 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 2016年第51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1、2类新药和3、4类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不属此类);新生物制品和生物类似药(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解释执行) 。如无外省最低价,企业可自主承诺( “是否承诺后期外省价格不低于我省价格”选择“是” )申报全国最低报价,***网列表,供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使用。***网价低价,企业须在 20***网价格。
( 三 ) ***网站 “药品上市目录集”或行业监管部门分类要求,正确选择产品属性进行填写。
( 四 )申报产品填报 “国家基本药物” 和 “国家医保类型” 属性请按照主管部门发布的药品目录属性进行填报。
( 五 )***网价格,请按照价格联动通知要求,填报外省最低 ***网价格 (该价格应是按照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以来产生的 最小制剂单位 ***网价格,按差比价规则换算的不同 包装价格 )。
( 六 )粉针剂申报时,如注册批件剂型未明确显示 “冻干粉针剂”或“溶媒结晶”的,统一按“注射用无菌粉末”申报。“片剂”申报时,请按 “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等申报。
( 七 )***平台 ***网产品 , ***网产品 不得重复申报,对于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用名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 3家(含)以上的产品不得申报。***网(包含66***网)的多包装产品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见附件)。
( 八 )企业申报信息和提交的质疑与澄清等相关材料须符合规定,否则,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附件: 药品差比价计算示例
202 3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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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10/FzeihIYBmlENxGEMXRp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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