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文件》(编号:SD-YPDL2024-1)要求,现对部分申报产品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并根据经公示已公布的申报产品中选结果,***网产品供应清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5月15日-5月17日。
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gov.cn)”-“药品接续采购”-“我的工作台”-“专项公示”-“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公示”查看,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相应品种后点击“发起申投诉”。申诉陈述理由要充分,投诉要有事实依据,不得恶意投诉。 被投诉企业在 “药品接续采购”-“申投诉管理”查看被投诉内容,须在 接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同认可投诉;投诉企业须在被投诉企业回复3个工作日内对回复内容做出是否接受的判断,否则,视同接受回复。
附件: 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部分产品拟中选结果公示表
2024 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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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10/m83Tdo8BeQTySm8vY62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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