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部门通知精神,现对部***网公示。
一、产品范围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确定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批准的药品。
二、公示时间
2022年3月17日-3月21日。
三、质疑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平台(http://****.gov.cn)”-“药品基础库”-“***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质疑”,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四、***网
公示期结束,***网。
五、特别提醒
(一)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信息及时进行质疑、澄清及是否认可澄清等处理,***网或信用信息记录。
(二)如无外省最低价,企业可自主承诺(“是否承诺后期外省价格不低于我省价格”选择“是”)申报全国最低报价,***网列表,供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使用。***网价低价,企业须在20***网价格。
(三)企业申报信息和提交的质疑与澄清等相关材料须符合规定,否则,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中心
2022 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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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10/zeltkn8BdTJXg0TVyg4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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