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02 09:33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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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的承诺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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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义乌市锦都区块学校新建工程 |
义乌****城店路交叉口,国贸大道以东、江滨西路以南、城店路以西、经发大道以北的围合地块 |
义乌市教育研修院 |
办学规模60个班,总建筑面积768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7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162平方米。 |
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实验室第三道清洗废水等一起经***网。 2.废气: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排入预设管道再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系统沿内置竖井引至屋面排放,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与食堂油烟一起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由屋顶排放。 3.噪声:科学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隔音窗,校区内限速禁鸣。 4.固废:妥善处置各类固废。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医疗废物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废油脂、厨余垃圾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公司代为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实行资源化再利用,严禁随意堆放、抛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9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0072
通讯地址:****路****号****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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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116/7QOlYaABLRKCxEZfn_d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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